2889名代表,2799人投下了贊成票。3月16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從此獲得平等保護。盡管《物權法》曾經因為導致“建國以來第三次意識形態大討論”而“暫時擱置”,但誰也不能否認,從2004年“私產入憲”到《民法典》的即將出臺,中國正在努力為今日與未來的文明樹立根基。
千百年來至今,當我們仔細檢點歷史時,發現支配中國歷史走向的實際是“拆遷律”———這既包括舊王朝改朝換代、換湯不換藥的“政治拆遷”,也包括一代人對另一代人的創造物的拆遷。前者表現為“一朝天子一朝臣”,新王朝的建立往往伴隨著對舊王朝的全盤否定,而后者更常見于日常生活中的拆房毀屋。
今天的鋼筋水泥同樣沒有阻擋中國建筑“短命”的頹運。“拆遷文化”為我們展示的時代悖論是:人們一邊為中國的快速發展擊掌歡呼,一邊為“和平坍陷”的幽靈不散扼腕嘆息。
中國人不知珍視本國歷史與創造嗎?這并不是真相的全部。談到《物權法》與《民法典》的制定,有法學家感慨:現在世界上有110多個國家有民法典,然而作為世界第七大經濟體的中國至今沒有,現行《民法通則》亦不過是156個條文,而在兩百多年前,法國的《拿破侖法典》就有1000多頁。
近些年來,強行征地、拆遷、物業管理等導致糾紛時有發生,它表明部分無序與野蠻的拆遷已經嚴重威脅中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當有的業主因為維權遭到不法之徒的襲擊時,有政協委員感慨:“本來應該安居樂業的小區,竟然變成了‘戰場’。”
顯而易見,今日中國不斷收獲希望,正是因為中國社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認個體的人生所得,而中國歷史上的積貧積弱同樣在于個體權益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于每個人的創造性及創造物消失于時代的風雨飄搖之中。
物權是人權重要的組成,也是人權的重要保障,因為人不能在真空中生活。沒有個體物權,不會有持久的創造,也不會有真正的人權。文明的演進同樣是創造物不斷累積、完成歷史增量的過程,保衛物權,實際上是保衛創造。顯然,朝不保夕的創造就像是在平地上鋪磚,不會增加一個文明的任何高度。只有財產權受到嚴格保護,一個文明才會擁有真正的前途。
正是在此歷史背景下,《物權法》的規制對于中國人來說,不僅僅是一部權利保障法、財產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轉變社會觀念,重塑文化心理,刷新政治文明的法律。與此同時,也只有看透了這一歷史大脈絡,才能理解為什么說2007年“重慶釘子戶”是“時勢造英雄”。
所謂時勢,就是一個時代倡導的價值。當一個人的價值順應了時代價值,便隨時可能會走到時代的風口浪尖上。原本平坦的土地,被開發商挖出近20米的深坑,中間泊著一塊孤島般的土地。孤島上面,是一幢同樣孤零零的二層小樓。小樓雖然有著“風能進、雨能進”的破舊,但它以“國王的衛兵不能進”的驕傲站在那里。
真正意味深長的是,在民權日益被重視的今天,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釘子戶”已不再是一個具有破壞性的、不識時務的貶義詞匯,而是在權利的維度中走向中性。從公權時代主流話語中的“螺絲釘”到私權時代備受關注的“釘子戶”,或許我們更能看見這三十年間的中國究竟有著怎樣的進步與覺醒。
伴隨物權法在2007年10月生效,各地“物權法第一案”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在廣州還出現了“釘子戶”讓地鐵五號改變施工方案的報道。雖然帶來工期的滯后之痛,但拆遷單位開始以一種新的思維來權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有專家指出,地鐵公司避讓被拆遷戶的行為值得贊賞,符合《物權法》確立的尊重私人財產權的精神。利益沖突在所難免,然而只要每一方都站到權利的陽光之下,其實就意味著他們已經握手言和。
□熊培云(北京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