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政關于第二套房界定的“補充細則”下發已有半個月,有不少銀行私下里透露,新房貸辦理在具體工作中還是“有彈性”的。而且,銀行人士預測,“(政策)不會一直這么緊,應該會慢慢松下來”(12月26日《東方早報》)。
央行與銀監會在9月底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經過了兩個月的醞釀,該項政策的操作細節卻依舊未見完美,以至于其甫一出臺便遭遇到了執行的尷尬。其中核心的一點,按照房貸新政,商業銀行在實際審貸中需要查實貸款買房人是否已婚。然而現實中由于民政、公安部門的電腦系統與央行的征信系統并未實現對接,所以商業銀行根本無法從央行征信系統中獲取有關信息。因此在真正貸款審核工作中,有關家庭購房情況的資料都是要靠客戶自己填寫,商業銀行根本沒有能力去證實其資料的真偽。由于商業銀行與借貸客戶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最終讓看似擲地有聲的房貸新政只能是停留在紙面上。
其實,拋開技術層面的問題,商業銀行之所以會對“補充細則”有所“怠慢”,更為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新政與它們逐利目標之間存在矛盾。商業銀行在主觀上并沒有認真執行該項政策的動力。當然,這并不表明銀行會忽視風險預警,它們也清楚地知道,一旦房價在高位出現波動,銀行的壞賬比例將大幅度提高,甚至將威脅銀行的運作和金融安全。所以,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時,銀行也會對房貸業務適時放棄。
例如,在9月底房貸新政出臺之前,浙江、廣東、四川等地部分銀行已經主動提高了第二套住房和二手房的貸款條件,包括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而在上半年房價飆升較快的深圳,一些銀行甚至徹底拒絕發放二手房和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應受益于房地產市場貸款的商業銀行,之所以主動提升貸款門檻,其目的還是實現個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房貸新政的直接目標是避免房地產市場過熱、房貸金融風險的爆發,而商業銀行關注的卻是微觀的風險與收益。畢竟商業利益才是銀行的追求,商業屬性注定了它們不會去承擔任何政策性的公益職責。試圖把社會效益的調控政策寄托于商業主體身上,這樣的思維本身是有一定誤區的,由此也造成了政策執行的困難。
可見,在任何一項調控政策出爐之前,都需要在細則的制定和選擇上予以提前安排和考慮。除了配套技術的先行完善之外,政策的落實要盡可能借助微觀利益的訴求,盡量避免利益沖突導致政策效果弱化甚至背離。調控措施理應以實現雙方利益共贏為出發點,如果完全逆市場利益要求推進,往往會在具體執行中遭遇“陽奉陰違”的局面。
□馬紅漫(上海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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