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正式出臺。面對房地產行業尖銳的供需矛盾,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就公眾普遍關心的供地問題表示,國土資源部將本著“約束要硬,激勵要實,責任要明,監管要嚴”的原則,使各項政策措施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取得明顯成效。
該負責人認為,用地粗放浪費的地方,其實也是節約集約用地潛力大的地方。從我國土地資源和利用的現狀分析,節約集約用地的潛力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之間統籌不夠,而且與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不夠,節約用地的潛力很大;二是不少建設規劃用地規模、用地標準過寬,節約用地的空間很大;三是大中小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增長不協調,現有建設用地沒有充分利用,綜合承載力尚需大大提高;四是工業用地比重大,提高土地單位面積的利用效率的空間很大;五是未利用地和廢棄地資源潛力大,可以充分開發利用;六是農村空閑住宅、閑置宅基地多,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利用的潛力很大。
該負責人介紹,國土資源部將嚴格土地使用等控制性標準。盡快出臺新修訂的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城市規劃控制標準,嚴禁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要健全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滿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審改現有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和建設用地審批,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對超標準用地的,要核減用地面積。
另外,根據《通知》要求,要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工業用地和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對儲備土地的出讓,出讓前要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法律經濟關系,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土地前期開發也要引入市場機制。土地出讓前要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及時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供應住宅用地,要求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
同時,將采用激勵性的經濟政策。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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