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繳納了住房公積金,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比例人群僅占二三成。
如不買房,公積金則變相成為“定期存款”,退休后才能兌現。能否擴大公積金貸款的使用范圍,讓暫時不買房的人也可用來支付房租?
民革市委日前向市政協提交提案,建議適當考慮年輕人和低收入者的需求,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
莫使公積金變“定期存款”
按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只有在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民革中央近日進行的調研顯示:雖然月月繳費,但每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群比例僅占繳費者的兩三成。
“除非買房,否則公積金不能提前支取或使用,這在形式上淪為‘定期存款’。”民革市委會副主委李世耀提出,對于不少從外地來滬工作的年輕人或低收入工薪階層來說,暫時沒有能力買房,但租房花費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與其在退休后提取公積金,不如在最需要的時候讓它發揮功效。”
“使用范圍過窄可能會使公積金面臨被邊緣化的狀況。”民革市委建議:讓無法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的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與年輕人,提取繳存的公積金用于房租支付。
完稅發票可作提取憑證
“按照規定,房東房屋出租收入應該納稅,同時也應向租房者提供完稅發票。倘若公積金使用范圍適當放開,職工在提取公積金后,管理部門可提供正規的完稅發票作為憑證。”李世耀說。
提案建議:措施施行中,考慮到提取公積金的工作量相對較大,可規定每年支取1次等“門檻”。如提取公積金付房租后仍需買房,應允許其一次性補交已提金額,用于計算貸款額度。
“當然,公積金提取除對責任部門作出規定外,提取者的資格審定也非常重要。”李世耀表示,資格審查部門應對提前支取公積金的申請者或正在執行者進行全程監控,如租賃者超標租賃別墅等高檔住宅,則不得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
提案還建議,可用公積金補充維修基金不足,允許業主在必要情況下提取公積金補充維修基金。
建議提高繳存比例
該提案還指出,按照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至12%,上海實行的標準是7%,而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實行的都是8%的標準。上海的繳存比例多年來沒有調整過,在全國各省市中處于中下水平。“提高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上下限,已十分必要。”提案指出。
“目前個人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補充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10萬元,一戶家庭總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但現在房價不斷攀升,應考慮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李世耀還建議,對年輕人而言,由于其繳存基數和繳存余額較低,可貸款額也低,但其未來工作年限長,相對還款能力較強,應給年輕人更多的貸款額度。對于豪華住宅和超標住宅,可以適當限制其公積金貸款額度。(記者馮蘭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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