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了《北京市兩限房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申購兩限房的條件。此前有消息說,兩限房的分配可能會向公務員系統傾斜。有關人士表示,公務員住房保障體系的問題,建設部方面也一直在研究,“但目前仍無定論”。
另有業內人士表示:“建設部研究公務員住房保障的問題,現在還沒有提到日程上來,因為公務員的住房保障為什么要做,怎么做,都需要給出充分的理由。”(據1月21日《華夏時報》)
公務員能否應該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目前尚無定論,但這一定是一個會引起爭議的話題。就個人意見而言,我認為將公務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毫無道理。
住房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部分。它是專門為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低收入”是能否享受住房保障的先決條件。政府之所以要為他們提供住房保障,是因為這部分人無力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北京的《辦法》規定的申購兩限房的條件是:具有北京市戶籍的單身人士年收入在3.8萬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不超過38萬元,并且無房;家庭年收入在8.8萬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不超過76萬元,人均居住面積小于15平方米。那么,北京的公務員符合這些條件嗎?
公務員的收入雖然不是很高,但至少也算中等,肯定不會低于社會平均水平。2006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年收入為36097元;接年增10%計算,2007年也達到了4萬元。北京公務員的年收入不可能低于這個數字。
當然,如果按家庭計算,公務員家庭也有可能達標。比如某人是公務員,但其他家庭成員都下崗失業或都沒有收入,那么他的家庭收入確實有可能低8.8萬元。然而,這種極端情況肯定極少。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公務員或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申購兩限房,但不能因此而出臺普惠整個公務員群體的住房保障政策。如果把公務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甚至在制度設計中向公務員系統“傾斜”,那么兩限房就成了公務員的福利房,這就偏離了住房保障的本義。
當然,如果政府有足夠的財力,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有所居”問題都得到解決之后,再將公務員納入保障的范圍,也未嘗不可。但問題是,目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遠遠沒有解決。在住房保障嚴重供不應求、眾多貧困家庭排著長隊的情況下,公務員也來拼搶,這是什么道理?在這樣的不公平“競爭”中,老百姓又如何搶得過公務員?
有一點非常重要: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制定“傾向”于自己的政策,使自己成為受益者,如此“近水樓臺先得月”,不禁讓人要問——公務員是在“執政為民”還是“執政為己”?(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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