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給業委會成員公平合理的補償,要設立工作激勵機制”。昨天,民進北京市委副主委李煥喜就業委會發展問題接受記者專訪,對《關于北京社區業主經濟自治組織存在問題制度和制度創新的建議》進行解讀。
業委會存在“兩大難”
記者:很多業委會成員都說工作難,到底難在哪些方面?
李煥喜:我們走訪了六七個小區,調查發現業委會有“兩大難”。首先是“成立難”。比如成立業委會需要提交小區建筑圖紙等資料,但開發商不愿意交出來。
還有一個就是業委會成立之后的“工作難”。小區里有那么多業主,但很難找到牽頭的。我們走訪發現,有的小區確實有很熱心的業主,他們把很多不太熱心的業主動員起來,結果有的人被物業打了,還有就是部分業主不認可業委會,導致業委會工作兩頭受卡。
業委會溝通物業和業主
記者:您去過的小區中,開發商、物業是否同意在小區內成立業委會?
李煥喜:我們去的幾個小區,一跟開發商和物業說業委會問題,他們明確表示不歡迎,有的還說:“我們這挺好的,不用業委會!
記者:開發商和物業為什么不愿意配合業委會的成立和工作?
李煥喜:開發商不愿意成立業委會,他們想用自己的物業,這樣,什么都能掌握在自己手里。實際上,業委會是溝通業主和開發商、物業的橋梁,有了良性的溝通互動機制,業委會讓全體業主的訴求更加有序和理性,能避免業主個人與開發商、物業打交道時在力量上的不均衡和方式上的分散性。同時,開發商、物業也可以避免對抗帶來的經營風險。
業委會問題納入開發商考核
記者:有一些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配合業委會的籌備工作,但為什么收不到效果?您對此有何建議?
李煥喜:目前的法規政策還不完善。國務院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已于去年10月1日實施。但北京市的規定目前尚未出臺,還有一些條例很混亂,如北京早期文件規定,小區業主入住2/3后,醞釀成立業委會,但國務院新規定是入住50%就可以。政府應該盡快制定符合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的北京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同時清理和廢止過時的相關文件。
我建議把業委會問題作為指標,納入開發商信譽考核,如果開發商不配合業委會的籌備和工作,將影響他們下一個工程的貸款。
業委會應設激勵機制
記者:有許多業委會成員反映自己勞心費力還要倒貼錢,這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對此,有什么解決辦法?
李煥喜:業委會成員不僅要求有較強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還要有一定的物業政策水平、政治智慧、任勞任怨的品德和頑強的韌勁,而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十分稀缺。對業委會的付出和工作業績,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公平交易原則,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這也是對業委會工作價值的肯定和尊重。
記者:大多數業主認為業委會是公益性組織,其成員領取少量的工作津貼就可以了。您怎么看?
李煥喜:從業委會成立伊始,業委會成員不僅耗費了大量時間,承擔繁重枯燥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還面臨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和風險,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不是少量工作津貼就能彌補的。
當業主對業委會提出更多要求和責任時,當業主對業委會的工作要求監督時,當業委會做出不俗的業績時,當業委會收入和支出、責任和義務明顯不對稱時,又如何 能夠保證業委會的權益,又如何保證業委會的工作積極性呢?
對此,我們建議盡快建立業委會工作激勵機制,做得好的人就要獎勵。這個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花時間和精力,必須擯棄業委會工作是公益事業,應無私奉獻的片面理念。
聘專業人員幫助業委會
記者:在您的調查中,有沒有發現一些做得比較好的小區?
李煥喜: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小區的做法已經很超前,原來有的小區業委會按《合同法》 跟開發商簽合同,現在已經在按《信托法》進行。我認為今后會出現一批專業從事業委會管理的人員,如第三方中介。畢竟幾百個業主不會都明白業委會的情況,需要專業人員。就如同大家炒股,不懂的人由理財師幫忙理財的道理一樣。(記者 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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