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漫畫:土地新政狠打囤地 中新社發 唐志順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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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縣級政府并無農用地轉用和審批權限,但廣東開平市卻在短短3年內炮制9714份假材料,非法批地近3萬畝。日前,涉案的“問題書記”、“問題市長”被責成撤職,開了基層黨政一把手因土地問題而同時被“一票否決”的先河。
本刊記者近日深入調研發現,開平市打著加快地方發展旗號而大肆非法批地的背后,是一些基層干部利用土地求政績、謀私利的不良風氣在抬頭。當前,圈屯、炒賣土地,正成為一些地方官員在地方國企和相關國有資產逐步轉制后,進行集團式腐敗的新焦點。
“兩低現象”凸顯腐敗新動向
開平是廣東著名僑鄉江門市轄下的一個縣級市。該市3萬畝非法批地案因其土地數量龐大、集體頂風作案情節惡劣等而震驚世人。而3萬畝土地批出后,并沒有相應的項目跟進。
據查,在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開平市、鎮兩級政府無視無權轉用和審批農用地的“紅線”,一方面擅自將集體農用地視作國有未利用地,另一方面打起當時縣級政府有權審批15畝以下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擦邊球”,化整為零地把土地分批拆開成15畝以下的面積,在市內自行審批。短短3年間,全市共非法炮制假材料近萬份,非法批地近3萬畝。
更為惡劣的是,在全國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期間,開平市政府不但沒有糾正其違法行為,反而繼續違法審批土地;在接受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督辦期間,開平市有關部門又拿出虛假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以欺騙手段應對上級的調查。
據了解,開平3萬畝非法批地案除數量龐大、集體頂風違法、欺上瞞下等特點外,還存在突出的“對歷史閑置地利用率低”、“新批地開發率低”的“兩低現象”。
專家和干部群眾向本刊記者表示:這集中反映了繼“轉制”之后,一些地方的“集團腐敗”正集中瞄準土地。
首先,開平對全市歷史閑置土地利用率低,大量上世紀90年代批征的土地尚未開發利用,近幾年又大量新批征用,呈現“舊地不用又批新地”的奇怪特征。
記者沿325國道在開平境內的各鎮、街采訪時,發現原為良田、現被填平的閑置土地隨處可見,延綿成片,在水口鎮和百合鎮尤其多。這些閑置地有的雜草叢生,有的干脆紅土朝天,令人痛惜。
開平市委一位干部告訴記者,這些閑置地其實很多是上世紀90年代遺留下來的,至今仍未重新開發利用。“有那么多的閑置地不去想辦法盤活使用,為什么偏偏要另行征地、填埋農民賴以生存的耕地呢?我實在是想不通啊。”他痛心地說。
其次,非法新批新征的近3萬畝土地利用率更低。江門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藍社宜向記者證實,開平市前幾年非法批準土地3萬畝,但實際在建或已建成的只有2300畝,開發比例只占7.7%。
記者采訪的許多專家和實際工作者表示,開平市的一些地方干部,“大批地,少項目”現象,說明他們是在打著促進地方發展的旗號,一方面求政績,一方面以炒地大肆謀取私利。
據多位知情人士介紹,開平市基層領導敢于頂風違法批地,而且公然對抗上級檢查整治,最大的動力是以地謀私。
他們說,“領導干部搞土地腐敗的門道多著哩。發包填地工程,‘四通一平’工程,土地買賣,減免新增建設用地相關費用,克扣征地款,等等,一些手握重權的領導,都可以通過這些環節謀取巨額私利。”
“招商少項目、政府低收益的現象,戳穿了政府‘因公違法’的騙局。實際上,鎮主要領導自始至終掌控著填建地和炒賣地的主導權,說其為‘炒地領導’毫不為過。”他說。
本刊記者接觸的多位參與填建開平非法批地的建筑界人士透露,這幾年開平市、鎮兩級從農民手里征來的土地價格每畝僅一兩萬元,但到最后賣到開發商手中時大多數已被炒賣了五六手,價格最低也升至16萬元/畝以上,貴的已超過100萬元/畝,而主導者正是當地的主要官員及其親屬好友。
“非法征地的背后,其實是市、鎮兩級領導主導的征地生意。”他們說。
對涉案領導干部堅決問責
“政府巨大的土地整理投入,實際上只是養肥了少數的市、鎮主要領導干部。”開平市一位干部告訴本刊記者。
深入開平各鄉鎮農村采訪可以看到,由于征地價格嚴重偏低,也沒有妥善處理好失地農民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安置補償和保障,給被征地農村的社會和諧穩定留下了隱患。
在非法批地最為嚴重的水口鎮,這里連續兩屆黨委政府共非法征用農民土地6000多畝,許多村民已無以為生。記者走訪該鎮的后溪、松竹、寺前、梁邊等多個村子了解到,當地政府從農民手中征地后補償的價格最高每畝僅為2.6萬元,最低僅為每畝4600元,除了村集體留用的部分,農民實際只拿到很少的征地款,沒了生活出路。
“現在全村大多數耕地被低價‘強行征賣’了,村民們只能靠打點零工賺點生活費,或是讓子女出去打工寄錢回來,很多上了年紀的失地農民甚至連吃飯都成了問題。”松竹村農民馮旺對記者說。
“對于這么一宗驚天大騙案,除撤銷有關責任人的領導職務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特別是腐敗問題。”這是記者在開平調研時當地干部群眾說的較多的一句話。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丁力說:“一些地方官員無視土地法律法規,膽大妄為,根本原因在于違法成本低”,這助長了官員賣地謀私,企業、開發商屯地待漲的新“集團腐敗”現象。
他們建議說,對于這樣一起有組織的重大非法批炒賣地案,相關負責人、重大嫌疑人除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外,還應追究問責其以下的相關法律責任:
一是應追究問責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監察部以及國土資源部的通報,此案不僅涉及的土地面積巨大,而且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督察組現場督辦期間,當地有關官員拿出虛假的“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以欺騙手段應對上級的調查”,應當屬于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理應嚴厲追究法律責任,切實避免以紀代罰和以罰代刑現象。
二是應追究問責相關人員的腐敗問題。丁力研究員提出,當前,在地方國企和相關國有資產逐步轉制后,一些地方官員已把謀取私利的焦點放在炒賣國家土地上,土地已成為各地官員“集團腐敗”的溫床。
“對開平這起非法征地大案,絕不能只對當事人撤職了事,還應嚴查他們的腐敗問題,以達到‘敲山鎮虎’的警示作用。”開平市不少干部群眾建議:為實現司法回避并加大徹查力度,建議采取異地司法介入的方式,不查出相關土地腐敗分子并實施司法問責,絕不收兵。(梁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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