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土局:“購房差價補償”之頭不能開
2008年04月08日 16:04 來源:羊城晚報 發表評論
堅挺了半年多的深圳樓市終于開始降價,但也因此帶來一場要求退房或補償價差的風波。日前,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與深圳律師協會會同部分房企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
據報道,深圳市國土局代表認為,業主的這種訴求是一種非法、無理、蠻橫的訴求,破壞契約和誠信的原則,如果此頭一開,將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據分析,房價下跌受損失最大的是投資炒房者,對于自住者而言,跌了也沒有實際性影響,這些人也應該反省。
深圳律師協會房地產專委會主任尹成剛認為,購房是一種市場行為,本身就有交易風險,任何一方不能將自身應該承擔的風險責任轉嫁他人;房屋買賣也是一個合約行為,都有義務遵守,在履行過程中,不能因為房價下跌而阻礙合約的履行,除非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否則業主因為降價要求退房補償沒有合約依據。
萬科公司代表在發言中則認為,考慮到客戶的實際感受,有開發商采取了給付一定利益,這屬于開發商自主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無可厚非,但并不意味著法律責任或合同義務。萬科不會考慮補價差,但會在合同義務之外做更多的事,不過仍會以合同為底線。 (整理/一言)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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