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出臺穩定樓市的政策時,還應該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調整價格,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多方利益的兼顧與共贏。
11月17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為了及時穩定房地產市場,中央政府在出臺相關政策的同時,開始要求開發商主動調整以適應當前市場形勢。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表示,要鼓勵和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費,同時還要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主動應對市場變化,合理調整價格,促進交易活躍。
其實,在中央政府出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救市”措施,但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出臺后,樓市低迷格局及成交量萎縮狀況未見明顯的改變。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正如有識之士指出的,樓市低迷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價過高,只要房價依然超過百姓的購買能力,房屋成交量就難有實質性提高,樓市也就難有真正的穩定可言。因此,穩定樓市的政策要想真正見效,根本的做法還是要將房價控制在與百姓消費能力相適應的水平。也正因為如此,政府部門應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調整價格,這才是促使相關政策真正見效,樓市早日回暖的必要條件。
換一個角度看,發展房地產市場,固然可以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其根本目的還是為了滿足百姓不斷提高的購房需求。所以,政府部門既要通過出臺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同時也要幫助更多的人實現安居夢想,這就對政府提出了兩個要求。
其實,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改善百姓的居住條件,本身就是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只有既注重促進經濟增長,又實質性地提高百姓的生活質量,政府職能才能更全面、充分發揮。而當前,由于房地產企業需要政府的扶持與幫助,政府部門完全有能力引導房地產企業主動應對形勢變化,合理調整房價,政府甚至可以將房地產企業合理調整價格,作為對其提供扶持與幫助的前提條件。
因此,假如政府在出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時,只強調發揮房地產的刺激經濟功能,即便在短期內能實現初衷,也可能因為房價進一步高企而導致公眾購房更加困難。反之,如果政府部門在出臺穩定樓市的政策時,還能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調整價格,才能實現多方利益的兼顧與共贏。從這個角度說,中央政府在出臺相關政策的同時,開始要求開發商主動調整以適應當前市場形勢,無疑是值得贊賞和期待的。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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