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北京的限價房供不應求,完全符合北京地區中低層收入家庭需求,而且這個市場很大;今后北京將逐步擴大限價房覆蓋面,房源將重點解決北京市以及中央各機構公務員、企事業單位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包括那些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未能覆蓋到的人群。(2008年11月20日 中國新聞社)
對于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經濟困難、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和那些剛剛進入機關工作、沒有住房的公務員,理應通過合情合理的方式提供一定的保障,然而將限價房銷售重點面向公務員則值得商榷:
首先,盡管目前關于“夾心層”的標準還難以明確,但在限價房供不應求、眾多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將限價房向福利待遇相對豐厚、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公務員們“傾斜”,顯然有失公允。當前,限價房銷售的重點仍然應該是那些夠不上標準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者。如果少數公務員的家庭平均收入確實較低,符合相關條件,那也必須一視同仁按照規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參與申購,絕不能享有任何特殊對待,更不能被列入所謂的“重點”。
其次,“重點解決”公務員容易引發腐敗。眾所周知,公務員手握權力,也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重點解決”之后難免會“有條件爭著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結果必定是普通老百姓購買限價房越來越困難,而公務員購買限價房則越來越容易,無形中讓限價房淪為公務員的另一種福利,造成新的社會不公。這并非筆者多慮,越是緊俏的商品,越是權力追逐的對象,在不少地方連標準明確、審查嚴格的經濟適用房尚且被一些公務員以權謀私或通過各種關系化為“囊中之物”,更何況“重點解決”之下的限價房呢?
實際上,當前最迫切需要做的不是將限價房覆蓋面擴大到公務員上,而是要進一步科學合理地界定限價房的申購范圍,更有重點地解決眾多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同時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防止限價房成了少數人的“特權房”。倘若相關政策和制度跟不上,不能讓限價房真正惠及廣大弱勢群體,那么與其讓限價房“變味”,還不如減少投入規模,多增加一些廉租房和經濟租用房的供給! (張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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