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鄭州、成都等城市推出“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后,南京更是大膽地“摸著石頭過河”,一口氣推4000套商品房的政府采購大單。
對這份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使用去向為廉租房、拆遷安置房的采購大單,南京市房管部門擬定了三種收購方式:現金、要約和抵押。其重點考量標準除傾向于小戶型外,還“必須接近封頂,價格須低于同區域整體均價”。相比其他城市,這套計劃因貼近民生,且可操作性強。因而甫一出臺便受到業界普遍認可。
首先,從政策依據上看,上周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強調“發揮房地產在擴大內需中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提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減輕居民合理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負擔”的要求。目前商品房和保障房兩個市場,一個急需資金注入、擴大供應,一個亟待盤活空置、緩解銷售壓力,二者互逆相吸,符合中央利用“兩個市場”擴大內需的主基調。
其次,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1月末,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1.36億平方米,同比增長15.3%。這意味著,如果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全國平均房價計算,地產商有超過4000億元資金滯壓。如果盤活和釋放了上述擠占,對受制銀行、對急需資金活命的房企、對緩解政府的壓力,都將是一筆巨大財富。
第三,既往保障房建設思路重在開工、強調增量,加上建設周期過長,無形讓政府扮演一個體態臃腫的“大承包商”角色,政企職能很容易出現交叉。而政府購房則不同,在中央9000億保障房建設的“時間投資周期”里,有可能扮演“輕騎兵”的快、小、靈作用。
因而,在明年房地產政策逐漸明朗下,應允許“南京經驗”大膽地試,創新地用。一方面,這種“摸著石頭過河”可消化存量,緩解市場的“爛尾”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較小成本完成保障房房源的籌措。不失為一舉兩得。
當然,政府購房在現實操作中也有一定困難,比如在采購過程中如何規范好定價,如何制定陽光透明的招標流程,將制度化和專業化融為一體,對于地方政府的執行能力都將是一項考驗。這些,都應該在“南京經驗”的嘗試中加以提煉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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