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認定,戶口和工作都在深圳的兩院院士購房補貼總額可達200萬元。深圳“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認定”27日啟動,確定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認定是由深圳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根據(jù)《深圳市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認定辦法》對深圳高層次專業(yè)人才的業(yè)績能力、品德、知識等的綜合認可,可分為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后備級人才三個層級。(12月28日《深圳特區(qū)報》)
高層次科技專業(yè)人才受到公共管理機構的青睞和社會的追捧,這是政府人才價值觀的導向性歸位。客觀上,這種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的漸次營造,對人才成長有不可低估的益處。然而,竊以為,在當前語境下,深圳推出的這一“重補”院士的做法,其程序設置存在瑕疵。
不錯,尊重人才,就應該給人才以必備的生活待遇、科研條件。然而,動用公共財政,即便是為了吸引更多的院士到深圳工作的初衷是好的,但也應該讓整個重賞政策行走在一條合理、合法、合情的透明路徑之中。即便是多動用了一分公共稅款,也應經過必要的財政預算、審核和支付的必要程序。深圳卻并未制定鼓勵兩院院士來深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沒有嚴格的法規(guī)做支撐,另行支付這筆巨額房貼就有違規(guī)之嫌。
如果僅以《深圳市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認定辦法》的紅頭文件作為給院士發(fā)放房貼的依據(jù),那就是政策的程序性偏失。而且,即便制定一條地方性獎賞高科技人士的法規(guī),也應讓這一政策草案讓深圳的納稅人先期知悉,經過公眾聽證,讓公民積極參與,從而廣納民諫,修訂其中的未妥未盡事項。這才是一項公共政策深得民心、不違民意的必經之途。只有經過這種傾聽于民的必備程序,才能契合我們構建公民社會的時代需要。
實際上,作為時代精英的“兩院院士”,他們或許早就明白,要實現(xiàn)科技興國戰(zhàn)略,雖然離不開高精端科技人士的努力,更需要更多中低階層的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勞作。錦上添花式的重獎,不免對非院士的科技工作者和普通勞動者形成被剝奪感。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寒潮席卷中國,深圳房價仍居高不下的民生語境下,這種感受會更加強烈。 (周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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