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主動采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
對國務院“鼓勵房地產商以合理價格促銷商品房”,業內將此話解讀為:“國務院吹響了樓市降價號。”但是,同樣也可以這么解讀,國務院并不鼓勵房地產開發商以“不合理”的價格促銷商品房。
很顯然,這里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房地產價格“合理”還是“不合理”,標準是什么?什么才是合理價格?眾所周知,價格的基本職能是配置資源,那么,從現代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合理的價格就應是引導資源趨向最佳配置的價格。
在目前房地產高企的價格水平下,中國的地產業已經出現產能過剩。在這時候,按道理,資本應該逐漸退出,走向其他更需要的行業。但如果在人為管制和干預下,人為地讓房地產業的價格仍包含較高的利潤水平,資本能夠順利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嗎?
在房價高的時候,動不動就要“用行政手段予以調節”,“樓市要用鐵腕治”,現在,房價下跌了,又要“嚴格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房地產價格的直接管制并沒有充分的理由。我所擔心的是,“有形之手”一旦公開化、合理化、合法化,房地產市場必將遭到扭曲,何況,目前,由于賣地財政,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并不是一個完全中立的角色。(彭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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