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地拓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圍,這有助于促進我們追求自身權益和福利的最大化。開展這種探索或改革,必然會增進和改善我們每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同時也增加了整個社會公共福利的供給量。
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首次突破了萬億元大關。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新增余額2511.13億元。如此龐大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如何發揮作用一直受到關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稱,今年將抓緊制訂住房公積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試點方案。(3月24日《新京報》)
的確,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試點,能夠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然而,作為一名暫時沒有購房需求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者,筆者認為將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經適房建設仍難以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最大效能,更難以給廣大繳存公積金的個人帶來實惠和好處。這是因為,按照我國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只有在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換言之,雖然職工月月都在向賬戶里繳存公積金,但是,由于不少人買不起房或者沒有購房的需求,使得繳存的公積金在離退休之前實質上成了一筆沒法動用的“死錢”。
民革上海市委在一份向上海市政協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每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群比例僅占繳費者的兩三成。也就是說,有七八成的繳費者,他們繳納的公積金自身是沒法利用的。這些繳存的費用,雖然所屬權仍歸自己,但因為是存放在公積金中心,利息很低,不如存在銀行或者拿來運轉產生的經濟效益高,這相當于產生了一筆損失。與此同時,一些中、高收入人群因為具有足夠的購買能力,他們能將這些沉積在公積金中心的錢(貸款部分遠遠超過自己繳納的那部分)貸出買房,利息非常低。換句話說,在這時,公積金實質上只是讓那些買得起住房的中、高收入群體享受到了優惠與好處。正因此,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存在“劫貧濟富”的嫌疑。
從這個層面上說,如何充分拓展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途徑,使它能給那些買不起住房或者沒有購買住房需求的群體也帶來切實的好處,的確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在現實情況下,國家應該出臺一些配套措施,不斷拓展住房公積金的其他功能,比如適當考慮年輕人和低收入群體的現實需求,允許他們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用于大單看病,用于教育消費等。當然,為了不至于在根本上破壞公積金誕生和存在的目的和初衷,在具體的施行中,國家可出臺政策,規定公積金繳存者如果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醫療、教育等費用之后,仍有買房需求的職工,可在一定時間內一次或者分次補交已提金額,用于計算今后貸款額度。
顯然,若能如此,將能更大限度地發揮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效能。其實,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制度的形式,它應該是一種旨在促進社會公共福利總量的政策選擇,而閑置的公積金可提出來支付房租、醫療、教育等應急費用,恰恰就是一種促進公積金持有人福利或權益增加的措施,能讓公積金這種制度的功能進一步增值,而不單單是一種盤活公積金的做法。一言以蔽之,理性地拓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圍,這有助于促進我們追求自身權益和福利的最大化,能更好地改善我們自身福利的可能程度,而這樣一種探索或改革,也必然會增進和改善我們每一個人的福利狀態,同時也增加了整個社會公共福利的供給量。這,遠遠比讓公積金擱在公積金中心“劫貧濟富”好。(作者:陳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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