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銀監局近日下發的《2009年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意見》中獲悉,今年該局將重點防范票據詐騙案件、假按揭案件等各種形式的違規貸款案件。
所謂“假按揭”,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以在真實或者虛假的材料和主體的名義下建構起來的假借購房,向銀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從而套取銀行資金的行為。“假按揭”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真實購房價格與假按揭房價差異不大,開發商只是為了快速回收資金,以略高于市場價采取了部分“假按揭”;第二類則是樓盤的購房人絕大部分是虛假的,“假按揭”合同價非常高,不合常理。且往往有金融機構人員參與,甚至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中金一分析師指出,“假按揭”以欺詐的方式騙取銀行資金,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一旦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銀行將面臨巨大的資金風險,并形成新的大量不良資產。
上海銀監局要求各銀行業機構繼續把操作風險管理和監管作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點,當前要特別防范票據詐騙案件、假按揭案件、各種形式違規貸款案件和由賭博行為引發的各類案件,重點排查近幾年發展較快的信用卡業務、代客理財業務、票據業務等領域,加強對金庫尾箱、賬外吸存、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加大檢查頻率,發現隱患,堵塞漏洞,遏止新案的發生。
上海銀監局還強調,今年要將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控制在上年水平。對確定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的案件,在領導責任追究上原則上不再“上追兩級”;對已經盡職、經確認沒有管理責任的,可以不予追究領導責任。但對自然暴露、外部揭露的案件和多次發生的同質同類案件,仍然堅持“一案四問責”、“雙線問責”和“上追兩級”的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和領導責任,決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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