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出公告,確定南昌市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1438元調整為1700元,而月繳存額下限仍為100元。
據了解,南昌市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70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對存在職工月繳存額超過上限的單位要做好調整工作,超出上限部分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依法納稅。對低于月繳存額下限的單位,要認真做好上調工作,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確實有困難的單位應到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緩繳手續。此次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執行年度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調整辦理時間為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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