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融資主要是以抵押貸款為主,而銀行目前認可的抵押物,主要是土地和房屋。因此,土地證是企業貸款融資的關鍵。現實是,由于多種原因,民營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往往很難及時辦理,無土地證房屋產權證也無法辦理,致使企業無法資融,陷入困境。
情況和問題
據成都市工商聯今年3月對712家會員企業生存狀況調查,民營企業有融資需求并反映融資困難的企業216家,占調查企業的30.34%,其中明確是因為“土地證”原因融資困難的企業有125家,占57.9%。125家未辦理土地證的企業中,有19家企業屬于土地證正在辦理或租地以及非土地證問題;有106家企業需要協調解決用地問題以辦理土地證,涉及用地約5000畝。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有規劃、企業用地已獲得土地批文,手續齊備后即可辦理土地證,涉及企業8戶,占調查總數6.4%,涉及用地592畝。二是有規劃、用地已經報征,因區(市)縣地方政府未繳清相關費用而未獲得批文,繳清費用取得批文后,可辦理土地證,共有企業33戶,占調查總數26.4%,涉及用地1878畝。三是符合土地規劃,但區(市)縣地方政府此前未提出土地報征,該情況企業21戶,占調查總數16.8%,涉及用地1024畝。四是不符合土地規劃,暫不具備辦理土地證條件,涉及企業36戶,占調查總數28.8%,涉及用地1636畝。五是其他原因,如企業欠費、更名、抵押或所在區域即將拆遷等遺留問題,暫時無法辦理土地證,共有企業6戶,占調查總數4.8%,涉及用地406畝。
綜上所述,造成眾多民營企業未取得土地證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原因,占了絕大多數。或沒有土地指標,或土地費用被挪用,具體原因較為復雜,所占比例達90%以上。二是企業原因,或未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或是企業分拆、合并更名等。相對而言,企業的原因所占比例不高,也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建立高效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統一認識,高度重視民營企業辦理土地證問題。進一步加大協調力度,切實加強市縣兩級政府及政府經委、規劃、國土等部門加強工作對接和合作,形成切實可行和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制度化的解決土地證問題。
二是分門別類,逐一解決。建議經委牽頭國土等部門,對未辦理土地證的企業分門別類梳理、解決。對已獲得土地批文,只需辦理相關手續的企業,要加快辦理,解決企業燃眉之急。對已報征、區縣政府未繳清費用但可取得的批文的企業,政府要專題研究,盡快提出繳費方案,以領取批文辦理土地證。對符合用地規劃,但未報征的,督促區縣政府按程序提出用地報征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盡快將其納入辦理日程。對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政府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加強引導逐步解決。對企業欠費、更名、抵押或拆遷等遺留問題,要本著靈活處理、有利發展的原則,加強協商,妥善解決。
三是妥善處理歷史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不論是本地民營企業從發展之初就采取租地方式,也早就形成了固定的廠房未辦理土地證的情況,還是招商引資引進后無法實現承諾辦理土地證的情況,或者是因政府領導班子更迭、政策變更致使不能辦理土地證的情況。政府都要考慮到形成該局面的歷史原因,要以促進企業發展、促進經濟發展為原則,積極主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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