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產稅制度改革的兩種思路
應當是充分考慮了物業稅征收的阻礙,目前決策者可能已經形成兩個可行性方案。既然出臺物業稅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成本,以此抑制房產投資和投機沖動。那么用一個“換湯不換藥”的替代法,一樣可以解決問題。
方案一是以一個新稅種代替物業稅,比如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稅”。權威人士透露,早在兩會剛結束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就赴滬討論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四項調控措施,物業稅征收可行性是討論的重點內容之一。僅一個月后,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牽頭的征稅方案基本確定。物業稅的叫法調整為住房保有稅。
但根據專家的分析,住房保有稅仍是一種新稅制,其最終都將普適全國。這需要在人大立法或由國務院討論通過的前提下,才有地方試點的可能。也就是說,上海上報方案,國務院審核通過后確定試點。
這一分析與上海的官方解釋吻合。在本報獨家報道這一消息的當天,上海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做出回應,稱“在房產保有階段征稅,將由國家層面定,地方應貫徹執行好。如果有關部門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而市場上的另一個傳聞則可能是中央正在思考的另一個方案。即完善執行現有的房產稅。據中原地產李文杰以及北京政府部門人士分析,從1986年就已經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說明,對房產持有環節征稅早在該條例中就有明確表述。但多年來并未在住房環節征收,只在經營性物業中征收。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叢誠表示,按照財政部“完善房產稅制度”的說法,也不排除通過擴展房產稅征收范圍的方式達到對住房持有環節征稅的目的。
按照原有的房產稅條例,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這種稅率在此輪四城市試點傳聞中也有提及,這種說法并非空穴來見。”李文杰稱。
到底是開征物業稅,還是地方試點征住房持有稅,抑或由房產稅代替物業稅職能?房產稅制改革似乎仍無定案。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是設立新稅種還是改革舊稅種,從保有環節對住宅征稅確實成為中央及地方聯手研究的房地產調控重點。記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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