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其中用于廉租住房支出的金額為187.1億元,僅占支出總額的1.5%,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設定的10%的最低標準。這是記者昨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的數據。同日,財政部再次明確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并重申土地出讓款首次繳納數額不得低于應繳數額的50%。
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增長43.2%
財政部昨日公布了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基本情況。據統計,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億元,比上年增長43.2%。其中,上半年收入同比下降19.7%,下半年收入同比增長110.9%。分地區看,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三分之二來自沿海省份。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國庫后,市縣財政部門先分別按規定比例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余下的部分統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數據顯示,2009年,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40.63億元,比上年增長42.6%;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143億元,比上年增長13.4%;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923.11億元,比上年增長44.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12732.96億元,比上年增長43.5%。
廉租住房支出低于最低標準
根據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農業土地開發支出;城市建設支出;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職工安置等支出等10個方面。
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其中,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4985.67億元,占支出總額的比重為40.4%;用于城市建設支出3340.99億元,占比重為27.1%;用于土地開發支出1322.46億元,占比重為10.7%;但用于廉租住房支出僅為187.1億元,僅占當年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的1.5%。
根據財政部2007年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將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而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結余達1912.6億元。據此計算,去年我國廉租住房支持明顯低于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這意味著全國多數地區并未按規定完成廉租住房的建設任務。
重申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
財政部稱,總體上看,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基本上做到應收盡收。據國土資源部統計,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簽訂合同總價款為15910.2億元,而當年全國實際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 億元,占合同總價款的89.5%。
對于土地出讓收入國庫數額與合同總價款數額存在約1700億元的差異,財政部解釋說,主要是分期繳納所致。如果考慮分期繳納等因素,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基本到位。
財政部昨日還重申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強調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繳納,一般在一年內繳清,特殊情況可以在兩年內繳清,首次繳納數額不得低于應繳數額的50%。記者 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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