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本市繼市內六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后,從12月25日起,市內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域也將全面實施。從實施之日起全市各行政區域范圍內凡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進件手續的建設項目,其資金將納入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范圍進行依法監管。
據了解,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實施采取了漸進方式,根據《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2008年11月1日起,選擇6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8個商品房項目進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試點;2009年8月20日起,在和平、河西、河東、南開、河北和紅橋六區范圍內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截止目前,市內六區共有32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36個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辦理監管手續,監管面積98.73萬平方米,監管金額11.48億元,監管制度的實施取得了良好開端,監管系統、監管流程和監管協調協作機制更加完善,得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認可和群眾的歡迎,向全市所有行政區域推行的條件已經成熟。
日前,本市下發了《關于在全市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通知》,對于在全市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要求做出明確規定。12月25日起,全市各行政區域范圍內凡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進件手續的建設項目,應當簽訂《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并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其資金將納入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范圍進行依法監管。本市預售資金監管采取按比例監管的模式,資金監管比例主要依據上年度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加有關配套費用與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銷售價格之比進行確定。每年調整一次。
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在操作上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管理網上打印的繳款通知書,到商業銀行網點柜臺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并憑銀行出具的繳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還可以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pos機簽單可作為繳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監管項目進款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的資金用途和工程進度申請使用資金。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并到項目現場核查以后,屬于符合用款條件的,準予支付。監管項目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解除監管。可以說本市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無論是在制度設計上還是在實踐操作上,都體現了“監管資金適量、操作程序簡便、服務效率快捷”的特點。(吳梅陳祖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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