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于出拳了,而且是一記重拳。”北京聯達四方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楊少鋒這樣對記者表示。2月1日,圍繞大龍地產的一出鬧劇終于暫時收場。由于逾期未簽訂有關土地出讓合同,北京市國土局決定收回大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2009年11月競得的順義“地王”天竺22號地,同時對大龍公司已經交納的2億元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而死撐了2個多月的大龍地產也在1日晚間公告稱,表示希望通過與政府的商談來降低公司損失。不過楊少鋒認為:“既然政府已經決定處罰大龍地產,那么這個決定就很難被更改,畢竟從近期看政府的決心還是很大的。”
大龍股東每股現金損失0.48元
而受大龍地產保證金被罰沒影響最大的還是眾多持有大龍地產的股東。
根據大龍地產2009年年報顯示,截至去年年末其股東數量為34976戶,也就是說如果按總股本來計算,大龍全流動的4.15億股每股損失也達0.48元。
而讓眾多股民損失真金白銀的同時,大龍地產2009年的年報仍然沒有現金分紅的計劃。也就是說,在荒謬決策給所有股東帶來實際損失后,大龍地產連續(xù)6年沒有吐出一分現金。
并且股東實際損失還不止這些,由于此前大龍的資金來源就受到廣泛質疑,導致其股價連續(xù)暴跌,一周時間的跌幅就達25%。而在2月1日退地公告發(fā)出后,有業(yè)內人士就認為,大龍股價近期的走勢將不容樂觀。
專家表示大龍高層觸犯《公司法》
而造成這2億元的巨大損失,大龍地產的高層可謂難辭其咎。雖然50.5億元的地王是以大龍地產子公司的名義取得,但最終的盈利和風險還是要由上市公司承擔(大龍地產持有拿地子公司股權的99.88%)。并且拿地子公司的總經理趙川,同時還是上市公司大龍地產的法人代表。可以說,其拿地決策就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層做出的。
至于為什么用子公司拿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曉珂就對記者表示:“大龍地產不以上市公司的身份拿地,很可能就是為了規(guī)避信息披露制度或者公司的內控制度,畢竟這個投資的規(guī)模遠遠超過了公司的總資產,如果以上市公司為載體,那么比如可行性報告等文件就要披露出來,而以大龍的情況看,私底下不搞一些小動作很難完成這個投資,所以一些見不得光的東西肯定要被掩藏起來!
并且就是一個不懂房地產開發(fā)的人也應該知道,以2、3億的資金根本無法撬動50.5億元的項目,何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而如果其高層真的無法公告來解釋這個拿地決策的原因,用下屬子公司出面無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就對記者表示:“雖然大龍的高層躲過了解釋決策的公告,但拿地決策是由大龍地產的管理層做出還是無容置疑的。而他們也確實有違反《公司法》中涉及勤勉義務規(guī)定的嫌疑,其作為被告的主體身份是確定的。至于是否違反勤勉義務,首先要看管理層作出的決定是不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其次則是作出決策前,管理層對于信息的掌握是否充分,例如該地區(qū)周邊土地價格、拿下土地后的可執(zhí)行方案等等。”
但是,而從大龍地產的表現來看,其明知公司只有幾億元的資金,卻偏參與一個遠超公司能力的項目,拿下土地后的成本價又很難讓公司賺取利潤,作為本地公司該項目的情況也肯定充分了解。這些都表明,大龍的決策是在信息充分且詳細的情況下做出的,但是對上市公司和廣大股民的利益卻并不是那么在乎。
胡曉珂也表示,如果因自身決策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觸犯了勤勉義務想要免責,需要當事人證明自己的決定是在合理的、謹慎的情況下做出的。而凈利潤實現放衛(wèi)星式增長的大龍地產(同比增加1174.08%),2009年實現的凈利潤也僅為3.39億元,全年的營業(yè)收入同樣只有17.48億元。如此情況下還要爭搶北京的“雙料”地王,很難讓人認為大龍的高層們是在合理的、謹慎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
廣大股東應積極維權
而在國外,如果公司高層的決定給股東帶來了巨大損失,廣大股東大多會為自身的權益而對決策人提起訴訟。兩位法律專家也同時表示,這次大龍地產退地事件已經不只是其高層引咎辭職這么簡單,由于他們的不合理決策給廣大股東帶來的巨額損失也應該有人承擔,廣大股東可以援引《公司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對上述高管人員提起賠償訴訟,從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劉俊海教授更是表示,希望通過這次大龍地產的事情,能讓中國的公司高層更加深入的了解勤勉義務,避免再次出現管理層將公司搞垮卻不受半點處罰的情況,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中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凈化資本市場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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