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4月21日電(記者 何蔣勇)今天(21日)下午,廣受關注的浙江省寧波宏潤房產老總張忠軍及其妹張賽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海曙法院公開宣判。庭后,海曙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此案的有關情況。
被告人張忠軍,系寧波市宏潤誠信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被告人張賽飛是張忠軍妹妹,是宏潤房產的股東、監事兼出納。兄妹二人原是舟山人。早在1999年張忠軍來到寧波時,身家不過十萬元。但是自從進了宏潤房產打工后,身價倍增,2003年就盤下宏潤房產當了老總。一年左右的時間,張忠軍靠做房產生意賺了三四百萬,但通過擔保公司的業務卻有三四千萬的收入。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張忠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90余名社會不特定公眾和幾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先后累計人民幣高達9.45億元,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他人,以此非法牟利。因張忠軍將吸存資金轉借給王偉(中國糧油第一案的被告)、余駿、陳建明等人,而陳建明又將其中部分錢借給徐吉洪等人。
據了解,余駿、徐吉洪、王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繼在2008年5月發案,張忠軍的資金漏洞難以長期維持高額利息支付,也于2008年7月28日案發。至案發時共有2.9億元無法償還給被害人和債權人。在被害人和債權人的追討和威脅下,張忠軍終于向寧波市公安局投案。
海曙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張忠軍、張賽飛合伙,為牟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共計9.45億余元,數額巨大,并造成造成損失1.78億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張忠軍為主犯,張賽飛為從犯。因張忠軍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最后,海曙法院依法判處張忠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張賽飛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完)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