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上半年,小產權房已達到現存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筑面積的20%以上,在全國各地均存在不少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的現象。因此,關于小產權房應不應該合法化的爭論近日也吸引了廣泛關注。昨日,省建設廳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有關負責人均明確表態,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出售的所謂小產權房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此態度一定要堅決,否則將對社會造成不良導向。
據了解,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就曾明確,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也不予批準。
不少專家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符合規劃,不符合用地要求,其本質就是違法的。因此所謂的“合法化”要求是無理的,這個口子決不能開,一旦開了,將直接威脅到“18億畝耕地紅線”的安全。
對此,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肯定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對于違法占用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更要嚴肅查處。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我省是不會對小產權房進行產權登記的,對于那些違法用地、違反建設規定的小產權房態度一定要堅決。
近日,廣州市也對小產權房事宜專門作出回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去購買小產權房”。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中介管理所副書記周運升表示,目前政府正在積極加強“禁止購買小產權房”的宣傳,若發現市民依然“頂風”購買,相關部門有權沒收其房款。
廣東省土地學會有關專家則表示,對于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城鎮居民來說,雖然短期內居住可能不會受到影響,但一旦國家根據規劃需要征用該地時,他們也不可能獲得賠償。但他強調,購房者應該去追究小產權房出售者的責任,向他們索賠。
而據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透露,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已經形成了關于小產權房的規范性的文件,目前正在進一步深入和落實之中。雖然他沒有透露該文件具體的內容,只表示正在研究當中,但至少可以明確,備受關注的小產權房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困局即將迎來最終審判。而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我省關于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有關意見目前也在制定中,對相關問題也將予以進一步明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