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因犯受賄罪,浙江省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原局長李幼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法院判決確認,李在擔任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房產公司負責人、建筑承包商等人在工程監管、驗收、工程款支付及征地、項目建設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0萬余元。
據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該省國土系統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已達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長。
一位檢察官說,近年來,各地的房價一路攀升,火熱的樓市、高昂的房價讓許多百姓望樓興嘆,在聲討房價高漲時,不少人往往把矛頭指向開發商的唯利是圖,殊不知,畸高的房價中,也有腐敗官員的一份“功勞”。
“房價里還包括了腐敗的成本。”檢察官說,開發商是精明的商人,他們不會為自己的行賄埋單,這些行賄的支出都會被打入成本,轉嫁給購房者。如此一來,購房者是錢權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頭。
各個監管環節都有腐敗官員的身影
在浙江省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一案中,當地知名房地產企業幾乎全部卷入。何不僅收受各種賄賂,還通過幫房地產老板集資拿利息,到房地產公司低價訂房轉手賣掉賺差價,以及投資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等。
繼杭州城投建設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經理陳靜在西溪濕地的有關工程中受賄500萬元被判刑,西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吳少雯,因伙同他人向工程中標單位收受賄賂988.4萬元,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后,2009年12月22日,也因此涉案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正式移送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據稱,許的涉案金額或超過億元,其中牽涉杭州的多家房地產企業。
“事實上,從目前浙江檢察機關查處的已經定案的涉房地產腐敗案件看,從土地、規劃、貸款到銷售,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監管環節都可以尋覓到腐敗官員的身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一位檢察官說。
在立案查處的臺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一案中,臺州市檢察機關從當地一家房地產企業涉嫌行賄的線索入手,除先后查處了臺州市國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局長王尚友,臺州市國土局路橋分局原局長李嘉、原副局長郭炳濤,溫嶺市國土原局長吳宗斌、原副局長楊文斌等受賄案外,檢察機關還從房地產開發的利益鏈入手,立案查處了中國建設銀行臺州市支行原行長蔣達強、臺州市路橋區委原副書記鄭敏華等8件9人涉房地產賄賂案件。
在經濟并不發達,但房價直逼發達城市的麗水,除市國土局原局長葉杰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檢察機關從國土系統與房地產商之間的權錢交易中,先后查處了景寧縣兩任國土局長陳守霖、沈永明,麗水市國土局蓮都區分局原副局長魏興等13件13人賄賂案件,以及麗水國土勘察院貪污受賄窩案。其中2009年11月27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的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原院長鄭宏峰貪污225萬元、受賄150萬元,涉案金額創下了麗水歷史上的新高,被稱為“麗水貪腐第一案”。
而在浙江被查處的被“房產”誘惑的貪腐官員中,也不乏地方的主要領導。2009年12月18日,黃安波被洞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之前,黃的身份是浙江省平陽縣縣長,他在擔任平陽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平陽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預安排新廠區地塊、房產項目變更設計以及土地出讓金補交等方面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74萬余元。此前,該縣原常務副縣長徐定錦也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而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2005年,浙江康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東窗事發,牽出浙江省新昌縣委原副書記劉德秋、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新昌縣國土局原局長王敏勇、新昌縣財政局原副局長陳建軍、紹興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蔣永舟、紹興市委原副書記范雪坎等官員;2008年5月,曾與范雪坎搭檔的紹興市原市委書記馮順橋也翻船落水。
據介紹,在浙江2009年立案查處的61件國土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涉及國土官員與房地產公司之間的利益糾葛。受賄犯罪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賄國土官員與房地產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
事實上,據統計,不僅是浙江,近年來落馬的貪官不少都與房地產潛規則下的腐敗有關,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志剛,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天津市政法委原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長殷國元,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重慶市沙坪壩區原副區長陳明,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炳毅,福州市倉山區土地局原局長李仲……都與房地產腐敗有關。
透過這些落馬貪官,人們可以看到房地產腐敗的影子。在他們的“罪狀”中,也都有著房地產商們的身影。
90%以上是大案
據介紹,與許多地方一樣,在浙江近年查處的涉房地產犯罪案件中,新型受賄犯罪不斷出現,大案要案也越來越多,違法金額更是一次次超出人們的想象。
在分析2009年浙江國土系統賄賂案件時,浙江省檢察院副巡視員、反貪局副局長倪集華說,由于房價地價的快速上漲,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產的賄賂案件涉案金額暴漲,90%以上是大案,“受賄金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見慣”。
在劉長春一案中,檢察機關指控劉長春收受的近140萬元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系其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方式從房地產公司老板處購得房產名義收受賄賂的。起訴書顯示,劉長春或以自己父親之名、或以兒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張某兒子的名義,從不同的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
同樣,在法院審理認定的葉杰耀受賄款中,有三套商品房系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葉杰耀及其共同利益關系人,僅該三套商品房交易,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價值就達59萬余元。
相比之下,麗水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更像是“投資高手”。2005年8月,何投資100萬元與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馬老板合資開發一塊土地。還以外甥的名義簽合作協議,明確自己不參與經營管理,拿固定回報35%。半年后,何如愿以償,獲得35萬元回報。2007年,何又借麗水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季某找他辦事之機,向季某透露想訂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馬上自墊定金并以何敏外甥的名義幫他訂了一套,4個月后,房子轉手,何敏沒出一分錢就賺了10余萬元。
老百姓為腐敗和暴利雙重埋單
“官商合謀,結果是樓市利益的天平傾向開發商,老百姓的錢袋要為腐敗和暴利雙重埋單。”據悉,2003年,浙江檢察機關在國土系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43件43人,其中涉案縣級局正副局長10人。而在2009年,在全省11個設區市的國土局中就有3個局的“一把手”落馬,“級別之高、犯罪數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華說。
杭州市民孫慶認為,當一個領域多年來腐敗始終層出不窮,并成為一種現象時,應當值得相關部門認真反思。
采訪中,針對房地產業腐敗問題的長期存在,法律專家認為,腐敗的根源并不在于相關法律不健全,而是相關人員為房地產業的巨大利益誘惑所致。
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資金密集性產業,它從規劃立項到生產銷售,又與密集的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從土地的出讓到房產的銷售,不僅涉及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還有房管、工商、稅收、交通、環保、衛生防疫、消防、地質勘探、園林、人防等眾多機構的審批或備案。一位開發商說,這樣每拖上一天,就可能有上萬元乃至更多的貸款利息費用產生,有多少房產公司經得起拖?
還有如土地的招拍掛,這本是個好政策,如果尋租之手故意制造信息不對稱,一些不良官員就可以在信息公開的渠道和方式上暗度陳倉,讓土地出讓價格再次成為開發商和腐敗官員手中的橡皮泥。
有關人士認為,當下要強化與樓市相關的權力監管,同時,建立起精確科學的房價坐標體系、成本公示及利潤審核機制,用健全的監督嚴審離譜的價格,縮小犯罪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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