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是一項綜合、系統(tǒng)的改革,難以一蹴而就,仍然面臨諸多政策性、技術性難題
房產稅無疑是近期最熱門的話題之一。不僅房市里的人關注其每一個動態(tài),股市同樣如此。上周,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的消息一見諸媒體,股市就在房地產股的帶動下,出現快速跳水,市場對于房產稅的敏感程度可見一斑。
房產稅受到如此大的關注,自然與今年房地產業(yè)調控的大背景有關。其實,房地稅并非一個新稅種,我國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早在1986年就開始施行。只不過,現行的房地產稅主要針對經營性房產征稅,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yè)用房產免征。而這次提到的房產稅改革,市場各方認為極有可能將居民的非營業(yè)房產納入征稅范圍。從房地產調控的角度而言,房地產稅將目標指向房產持有環(huán)節(jié),這是房產稅比之前出臺的各項調控政策更受關注的重要原因。雖然房產稅在抑制投機需求方面究竟效果如何,目前依然有不同觀點,但對于那些持有多套房產的人來說,顯然不可能對它無動于衷。
房產稅受關注,還在于它可能影響到很多普通居民的利益。有人就擔心,現在城市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肯定不是長久之計,房產稅是不是為替代“賣地”而開辟的新收入來源?如果將來征收范圍不斷擴大,我們普通居民的稅收負擔是不是也會加重呢?
盡管有關房產稅的消息已是“滿城風雨”,但國家“逐步推進”改革的表態(tài),說明房產稅改革難以一蹴而就。從現實性的角度,如果將居民的非營業(yè)房產納入征稅范圍,仍然面臨著政策性、技術性難題。比如,征稅是對基本住房還是對二套以上住房征收,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含糊不得。還有,房價已經包括了70年的地價,與土地相關的稅收已在購房階段征繳,房產稅如何與之協(xié)調,才能避免重復征稅,事關公平稅負。再如個人住房信息采集,現在個人住房信息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在很多地方居民房產信息甚至沒有輸入電腦,如何認定多套住房存在著障礙。此外,如何確定計稅依據,目前的房產稅以房屋原值為計稅價值,如果10年前買的房子與今年剛買的房子,都以房屋原值為基礎計算,顯然有失公平。如果以市場價格的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又面臨著我國從事房產評估的中介機構規(guī)模小、人員少、公眾信任度不高,難以承擔全社會房產評估重任的現實。培養(yǎng)一支成熟的房產評估人員隊伍,從時間上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同時,在不同類型房屋的評估標準、征管的方式方法、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費轉嫁等方面,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明確。
其實,從長遠來看,將房產稅改革僅僅理解成房地產業(yè)的短期調控舉措,或者單純?yōu)榱私鉀Q地方政府財源,都未免失之偏頗。我國目前在財產稅方面幾乎仍是空白,房產稅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稅,其改革是完善稅收制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房產稅改革的目標就應當是公平市場競爭,調節(jié)貧富差距,同時為地方政府提供穩(wěn)定財源。從這個角度來看,房產稅改革確實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它不僅需要現行稅收制度如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相應的調整,也需要與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配套體制,包括戶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房產稅改革是一項綜合、系統(tǒng)的改革,需要全面統(tǒng)籌,協(xié)同推進。 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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