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風暴影響,夾縫中生存的微小企業面臨困境時選擇了典當行以自救,個人擁有的物業通常被作為典當的擔保物。
譽景典當行經理陳章永發現,大多數房產典當人為企業經營者。
小企業進行房產典當不外乎4種情況:發放工人工資,支票填倉,在原材料價格波動時趁機大量購買,企業收到超額訂單。
潤健典當行總經理陳虹分析,廣州市40家典當行(包括分支機構)中,平均每家僅有500萬~600萬元注冊資金;而典當行可用于放款的資金僅包括前一年未分配的股東權益和注冊資金,因此大多數典當行更傾向于接受多宗小額貸款。
陳虹認為,因為銀行一年的平均成本為8%左右,而典當行一個月的成本只略高于2%。對于有資金需求的經營者來說,當負債是凈資產總額的10%~15%時,短期典當融資比較劃算;而如果長至1年的抵押貸款,可以考慮選擇銀行貸款。
新型典當或可提供較高放款
一般來說,可以抵押的物業包括住宅、寫字樓、商鋪等,但每個典當行都有自己的具體規定。如大多數典當行不愿意接受變現能力差的廠房,對樓齡過長的住宅、經營不善的商鋪一般都不予以考慮。放款的額度一般也是物業市值的30%~40%,個別重點地段的優勢物業可以獲得50%或以上的放款。
不過,也有個別典當行近一年來進行了新的嘗試,把財務規劃、信用制度等引進典當行業,不注重擔保物而是典當人的財務能力。與傳統典當業務比較,這種典當手法考慮典當人的盈利空間、還款能力、借款用途、還款來源、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資金流量等,如果是財務狀況優良的典當人,典當物業可獲得較高放款。
不能全憑信用作擔保
廣東省典當行協會會長吳菊生表示,不同典當行根據自身的經營風格各有定位,但是一樣都需要擔保物,而不能全憑信用作為擔保。他認為,保守型的典當方法相對更適合用于救急的短期型客戶;而新型典當方法適用于除了救急外還有相對較長規劃(按規定不超過6個月)的客戶。
典當TIPS:
斷當:斷當即典當期滿后,典當人仍無力贖回并不做續當的情況。
一般有3種解決方法:一是典當行與典當人協商后,補上差價(即市價與典當所得款項的差價)后,房產歸屬典當行;二是通過第三方拍賣后,典當行收取此前放款數額和其他費用后,將剩余歸還典當人。
另外,經過典當雙方的協商同意,原業主可以憑典當行開出的憑證將物業賣出,由新買家到典當行贖回物業。
續當:第一次典當最長期限為6個月,續當最長期限為3個月。續當時按當時最新利率收費。
不能典當的房產:1.按揭物業;2.被抵押物業;3.被查封物業;4.即將拆遷物業;5.產權不清晰物業
也有典當行規定不接受:1.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3.正在出租的物業。( 記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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