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很多新人將步入婚姻殿堂,然而,新房的署名問題讓很多準新人頭疼,這關乎感情,更涉及利益。誰出首付、如何還貸、署誰的名字,凡此種種,處理不當,都會讓好事將近的男女們分道揚鑣。
婚房的出資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婚前的房產,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
2、如果房產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貸款支付余款則房屋產權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剩余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婚內所還貸款的一半主張權利。至于婚內房產增值部分的劃分并無明文規定,判例中既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平分的,也有認定為房屋產權一方個人財產的,從既往判例來看,以第二情況為主流。
3、如果是婚后購買房產,則首先 ,無論房產證上署誰的名字都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價值,應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其次,權益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把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現值120萬未還貸款是60萬,夫妻可以分割的價值就是60萬(120萬減去60萬),則每人可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付給未得房一方30萬,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就生活中經常出現的一方父母贈與房產的情況,律師表示,贈與行為要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房產贈與的有關特殊要求和程序辦理正式的手續。婚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一方,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以饋贈的方式過戶給一方,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贈與時簽署一個協議,指明此房只贈給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贈與也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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