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向本報披露,長沙市正積極籌備、爭取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舊區改造安置房建設試點工作。
這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在10月份聯合印發《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后長沙市有關方面的首次表態。《意見》提出將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必須定向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這一《意見》公布后,倍受媒體關注和網絡熱議。雖然《意見》特別強調,為了保障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應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試點不改變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所有權,不影響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公布試點的建設規模、開發單位、建設成本、供應對象等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但是,媒體或網絡觀點仍然對閑置住房公積金用于保障性房建設的公平化、透明化操作抱有疑慮。
目前積極申請加入這一試點城市的長沙,將出臺怎樣的推進方案,會否因此而取消相關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或也是目前數十萬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較為關心的問題。長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就此表示,相關方案仍在制定當中,如有新的政策或變化,必將盡快通過媒體向公眾披露。(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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