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部委和地方打著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有不斷加劇的趨勢,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27日就此發表文章稱,公務員住房享受“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5月28日《揚子晚報》)
陳淮說,公務員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不僅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妨害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價格的穩定性,而且會對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模式起到惡劣的負面示范作用。公務員住房“超國民待遇”產生的原因何在?
公務員住房超國民待遇產生的思想根源,一言以蔽之,是官本位。一些部委和地方之所以打著各種旗號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是想維系公務員群體的不同性,強化其職業優勢。
在當前的住房價格之下,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一方面,公務員也有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即使公務員僅憑工資也難以買得起房。對于護犢心切的公權來說,這一現象應該是不愿接受的。在其潛意識中,應該是“近朱者赤”,既然進了公務員這個大圈子,那就應該從工資、醫療、養老、住房等層面全方位超越普通階層。
本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謀己利以及人之利,這種身邊群體的疼痛,應該推動公權形成整個住房改革的思路,促動公權在“住有所居”上的努力。但對個別公權來說,權力是最好的資源,利用權力資源為公務員建幾幢房,既能獲得圈內人的掌聲,又不至于大傷財力。
若公眾集體所享資源,集中到公務員群體身上,必然會進一步加劇公務員群體的優勢地位,同時減緩公權大處著眼推動整體改革的步伐。公務員住房“超國民”,必然會導致普通公民住房“低國民”。(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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