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近日通過《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其中規定,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產證。這標志著深圳的小產權房可能拿到全國首個“準生證”。
小產權房的說法,是相對于“產權房”而言的,它有商品房的使用性質,卻沒有商品房的法律身份。現在,忽如一夜春風來,深圳將有條件給予小產權房法律身份,難免掀起“房”事許多波瀾。
顯然,小產權房是城市化所留下的一個后遺癥,這個后遺癥不能一直拖著任由其自生自滅,也不能因為其土地的性質無法得到根本解決而對其置之不理。小產權房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有失公平的存在,如果長時間不加以補正,遲早會成為城市化的絆腳石。
在高房價背景之下,小產權房有著天然的市場空間,而因為城市化的速度差異,又為小產權房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空間。盡管缺少法律上的“合法身份”,卻也無礙小產權房在高樓林立的城市享受著自己的“小日子”。
為在城市“住”下來,許多人無奈之中買了小產權房,因為沒有產權,雖然買了房,但心中始終不塌實。他們擔心拆遷,擔心征地,擔心村里有變動……在提心吊膽中期待著有關方面能給小產權房一個說法、一個身份。
許多人擔心,小產權房有了合法身份,一些地方就會趁勢抓緊建樓,等著獲得合法身份。事實上,在深圳的多個地方,一些開發商就“及時動起了腦筋”,打出了小產權房的利好廣告。大量的小產權房進入市場,當然會對商品房價格形成一定沖擊,許多原本計劃買商品房的購買者就有可能轉而購買小產權房。然而,小產權房對商品房價格的沖擊,恰恰能反射出商品房價格究竟內含了多少水分。
有人抱怨說,小產權房轉正,對商品房的開發者不公平,對商品房的購買者也不公平。同樣的地段,小產權房的開發成本和買賣成本遠遠低于商品房。這樣的說法并非全無道理。這也是深圳的有關方面在為小產權房核發房產證的時候所應當予以考慮的問題。這里面的公平主要是差價的問題。這樣的差價可以通過在核發房產證的程序當中,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等方式來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對于小產權房,忽視的確不難,最多是將一部分人的利益和訴求撂在一邊,或者是聽之任之就行了。可正視小產權房,雖是民生之舉,但因牽扯太多,又加之各方利益博弈甚緊,更何況面臨眾多法律風險,的確非常難。這也是許多地方想正視而又沒有勇氣正視的緣由所在。現在,深圳不回避小產權房的種種問題,果斷地破了題,值得民眾為之叫好!(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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