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橋西南側的危舊房改造已歷經7年時間,目前仍有3戶居民未搬離,其中一戶居民提出現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過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而另一家擁有2間私房,卻想換15套住房。負責拆遷工作的公司,已向當地政府遞交求助報告。(《京華時報》6月15日)
釘子戶在網絡上、傳統媒體上都以大眾利益的代言人面目出現,都以弱勢對強勢的大無畏斗爭精神而獲得無數掌聲。既能占據道德和法律制高點,又能獲得其他拆遷戶遠不能獲得的切實利益,這樣的“釘子戶”誰要不做,無疑就是傻瓜。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許多危舊平房的拆遷改造項目自然也持續增多。這其中固然有地方政府的政績和拆遷改造公司的商業利益在起重要推動作用,卻也是許多被拆遷戶的迫切要求。變平房為樓房、居住環境的改善、生活設施和環境的改良,同樣是拆遷戶的強烈意愿。只要拆遷改造公司在尊重拆遷戶意愿、平衡拆遷戶利益的情況下,出臺合理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大部分被拆遷戶是會同意拆遷的。
當然,少數人可能有著千差萬別的客觀原因,會搬遷慢一些、要價比平常人高一些,只要拆遷雙方平等協商,相信問題能得到解決。但也確有少部分人,以超出相應房地產市場價格數倍甚至數十倍的標準,漫天要價、拒不搬遷。甚至有的還要求提供治病的錢、養老的錢、開公司辦企業的錢,這種要求靠譜嗎?
由于個別人不拆遷,舊房改造項目遲遲無法動工。許多人改善居住環境的愿望不能實現,他們的正當利益是不是也得到了侵害?我所在的縣城,最近已經有兩例商業拆遷改造項目出現過類似情形,“釘子戶”就是要比別人開出更高的條件,就是堅決不搬。于是大多數原居民就只能在“釘子戶”和拆遷改造公司的僵持中等待。
希望房地產市場盡快成熟完善起來,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能由一個中立的機構,在綜合各方利益的基礎上來制定。這樣,才能在不侵犯少數人利益的基礎上,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吳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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