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8時17分報道,從5月21號深圳市人大通過了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小產權房準生的消息不脛而走,不久之后,這一消息被指出是媒體誤讀。到6月9日,深圳人大的決定是處理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而不是小產權房,關于小產權房的話題中國之聲連線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曹和平。 中國之聲:你好,我們知道小產權房是指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出售在其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比如說北京、成都、濟南、深圳這些城市都大量存在,說小產權房就像燙手的山芋,處境非常尷尬這是為什么呢?
曹和平:這和我們國家資本市場改革有很大關系,長久以來我們制造業大發展,資本市場發展慢,去年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允許多種形式流轉土地,大家認為這是要求市場開放的心聲。國家各個地方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所,準備交易什么呢?交易土地要素,可是三中全會有一句話說,土地流轉了不應該跨行業流轉,農民地你必須種糧食,你不能做商務工廠使用,換句話說,必須在行業內交易,不能到行業外交易。唯一留下土地交易的可能是剛才說的小產權房,不是農民土地,但是房屋的交易成了要素市場改革的一塊大家允許的利益。可是小產權房遺留下來的問題特別多,你準備交易小產權房發現因為它是小產權,所以它的產權不清楚。當你準備建了交易所來流轉它的時候,你發現理清它的產權歸屬有歷史遺留問題,所需要的制度保障遠遠沒有完善,今天的尷尬就在這。
中國之聲:您認為現存的小產權房究竟應該怎么樣去處理,另外,咱們國家采取什么樣的規范性措施處理呢?
曹和平:這個特別難,小產權房在城中村的地方最具有商業價值,可是這是法律關聯最不清楚的地方。小產權房在農村,就是農民的住宅地,自己不用把它進行出售,那一塊的商業價值更低。所以小產權房應該在哪開?我覺得不應該在城中村,也不應該在農村,應該在城鄉接合部開,應該是一個好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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