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曾不止一次表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無法滿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量開發這兩種住宅產品很可能推高房價,甚至會滋生暗箱操作和腐敗。茅老這個觀點在網上曾遭到橫飛般的板磚,我在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也曾針鋒相對地與茅老PK,認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都是想窮人所想、急窮人所急的“民生好產品”。
可最近三件事的出現,讓我對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好處開始產生懷疑:一是有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的地塊上違規蓋別墅,引發鄭州規劃局副局長逯軍質問記者“替誰說話”后的一片嘩然;二是武漢經濟適用房的搖號有假,而當地政府通報此事時只花了一分鐘就算了事;三是北京住總集團董事長張貴林輕描淡寫地透露,由于銷售渠道穩定,該企業承建的限價房也有8%到10%的利潤。
媒體這幾天對前兩件事報道得很多了,所以我只想問問第三則新聞中的張董事長:你這個限價房都有8%至10%的利潤,為什么還嫌低呢?按照北京市限價房管理辦法,政府已在土地招標、拍賣上給出了很多優惠。限價房基本上是“非競爭性”的住宅產品,加上土地供應計劃的優先安排,企業也就沒了被銀行占壓資金的后顧之憂。在這樣的“政策性照顧”下,其銷售、財務、管理、稅費包括整個建筑成本,都應該是有保底的。為什么還要在這上面砍窮人一刀,而且是8%至10%這不輕的一刀?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是政府的公共補貼產品,具有極強的福利性,其供應對象也只能是中低收入人群。作為一家國企,北京住總在蓋這兩種公共住宅產品之前,就應考慮到以“成本價”接單,即便要創造“合理利潤”,也應從地方財政的口袋掏錢。而不應一手拿著土地補貼和銀行周轉金,另一手又伸向這不低于8%至10%的利潤,讓那些低收入人群在每平方米上,無端多掏500元到600元。這難道就是限價房扶窮幫困的好處嗎?
眼下,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之所以被“異化”,并時不時被推向爭議焦點,并非這兩種公共產品本身有罪,而是一些人把它當成了一塊“天鵝肉”,本末倒置地將自己心安理得地放在“補貼簿”上。在這樣的情勢下,難怪其公共性和保障民生的作用,被茅于軾先生打了個冷峻的問號。而如果這種情況照此下去卻得不到改善,不知還有多少人應像筆者那樣向茅老道歉?(胡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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