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鄭州市政府發布了對“經濟適用房建成豪華別墅”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罰決定,開發商河南天榮置業有限公司停工,并處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5%~10%的罰款等。這一決定,沒有說明對這一事件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鄭州市規劃局、房管局、國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7月13日《齊魯晚報》)
顯然,媒體和公眾的質疑和擔憂,絕非毫無依據,杞人憂天。從違法事件持續時間之長、村民上訪長期遭到有關部門敷衍以及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公然質問記者“替誰說話”看,河南天榮置業將經適房建成豪華別墅,絕非一個企業的擅自違法行為,背后必然有相關部門的官員明里暗里支持縱容,擔當保護傘。否則,明顯違法的事情怎么會長期沒人過問,一個堂堂的市規劃局副局長怎么會對記者有“替誰說話”如此曖昧的追問?因此,目前鄭州市政府僅對企業的處罰,我們只能認為是一個“階段性處理”,并非整個事件的完整處理結果。
其實,就鄭州市政府對河南天榮置業的處罰而言,不僅讓人感到十分手軟,而且也讓人感到言詞模糊,大有抓小放大、大事化小之意。比如,天榮置業先后兩次拿到共計13萬平方米的經適房建設計劃,而且從首次拿到3萬平方米的計劃至今已近10年,不僅沒有建成經適房反而改變土地用途和項目性質,違法建成超大面積豪華別墅群,違法時間不可謂不長,違法性質不可謂不嚴重,違法情節不可謂不惡劣。而恰恰是如此嚴重的違法事件,鄭州市政府對違法企業卻只是取消了一期3萬平方米的經適房建設計劃,還保留9.9萬平方米的二期計劃。難道如此嚴重違法的開發商還有資格和信譽繼續承擔經適房建設項目嗎?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處罰決定中并未涉及違法別墅如何處置,難道罰款后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經適房用地變成豪華別墅用地,最終讓開發商從中實質獲利嗎?
而且,如此切割式、輕描淡寫地處罰企業,而不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官員的處罰決定,在公眾那里顯然是通不過的。7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并從發布之日施行。按照規定,鄭州“經適房變別墅”事件屬于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疇,應當按照這個《暫行規定》進行問責。筆者揣測,鄭州市之所以選擇于12日晚匆匆發布處罰決定,或許已經受到這一規定的威懾,給人們問責規定正式發布之前對事件已經處罰完畢的印象,從而讓政府相關部門和官員逃避問責。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認識。
總之,鄭州市“經適房變別墅”事件不能只對開發商處罰了事,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和官員難辭其咎,難逃其責。我們期待鄭州市經適房變別墅事件的進一步處理結果。 (李克杰 作者系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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