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特大型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樣國際性的城市,價格不是由當地居民收入決定的。比如在北京,全國有錢人都想在北京買房,使得北京房地產價格是全國有錢人決定的,當地的工薪階層顯得無力支付”,中國社科院專家齊建國16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7月17日《重慶晨報》)
齊建國所述,無疑是一個事實。據媒體日前的報道,“7月上半月,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上漲5.9%,成交均價上漲4.1%,均超過歷史最高點,而隨著房價的上漲,五環內均價萬元以下房源基本絕跡”。五環以內,甚至二手房的均價也已全面超過萬元,這顯然是普通工薪階層所難以承受的。而據建設部數據,北京“1/3以上的商品住房是賣給了北京以外的人,其中中心區高檔商品房比例甚至高達60%以上”。
其實不獨北京,國內其他城市,房價由外地“有錢人決定”的情況,也是普遍的事實。那么,這一事實,說明了什么呢?
還是先來看一組數據。國家發改委2007年公布的一份《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顯示,2005年全國城鎮居民最高10%與最低10%收入戶的人均收入之比為9.2倍,比上年擴大了0.3倍。而據國家統計局不久前公布的最新數據,2008年全國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是最低行業的整整11倍——比較2005年,這一收入差距擴大了1倍以上。
更具體地看,“房價由有錢人決定”的現實,更主要見證的是這樣一個事實:目前住房供應結構、方式的失衡,中低收入階層日益成為房地產市場的棄兒。房地產供應的絕對主體仍是純市場化的商品房,而具有公共福利性質的保障性住房,數量依然有限,與社會的實際需要不成比例。僅以“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大幅增加”的今年上半年為例,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住宅用地供應總量22509.76公頃,其中,普通商品住宅18713.12公頃,占84.1%,保障性住房3754.37公頃,占16.7%,而在保障性住房中,經濟適用住房3390.35公頃,占比15.1%。廉租住房364.01公頃,占比1.6%。
以“中低收入階層”為對象的保障性住房供應,在“大幅增加”的情況下,仍只能占全部住房供應的16.7%,而面向最低收入階層的廉租房比例更只有1.6%——如此有限的公共保障力度,面對剛性的住房需求,房價如何能不被“有錢人決定”?
“一個艦隊決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個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個最慢的船只”,這是2007年兩會期間在談及民生問題時溫總理曾指出的,“解決民生問題要首先著眼于困難群體,如果我們改善了困難群體的生活狀況,也就改善了整個社會的生活狀況”。
所以,“房價由有錢人決定”提示給我們的,仍是如何強化和完善政府公共責任、提高“最慢的船只”行進速度的問題:一方面,政府應更好地履行調節收入分配的公共責任,以有效避免收入差距的擴大;另一方面,面對“住有所居”的基本民生需求,政府應更充分地承擔起保底責任,大幅提升保障性住房的供給,以提升其對“決定房價”的影響力。(作者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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