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公布了房地產項目用地地價專項調查結果。全國620個樓盤,地價占房價平均比例為23.2%,其中,比例在30%以下的約占項目總數的78%。這個結果揭開了房地產業利潤的冰山一角。而前不久,一位鄭州的開發商向我們提供了一份房地產成本清單顯示,各級行政部門的稅費在當中占了20%。(《中國新聞網》7月27日)
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在國內幾乎是個謎題,公眾普遍認為房地產是暴利行業,房地產價格虛高厲害,開發商們從房地產開發中攫取了超常的暴利。但房產商們卻異口同聲地聲稱房產利潤合理,房價高主要是因為土地成本高。而這番,更是有房產商揭開了房產成本的另一角:各項行政收費繁多,竟然占到20%。
20%多的土地成本,20%的行政稅費支出——天哪,房產商原來竟是一個“替罪羊”?此消息一出,很多人都大跌眼鏡驚詫莫名。
毋庸諱言,房產商們所訴的“苦”并非子虛烏有。從1994年至今,土地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從此,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提交的《我國房價何以居高不下——房地產開發的總費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提案稱,全國9城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的調查顯示,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總稅收)所占比例為49.42%。當前土地成本不菲和行政性稅費較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顯而易見,在房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暴漲的利益藤蔓上,來自地方政府和行政各部門的“分一杯羹”是推動房價上漲的一個因素。但在我看來,這絕不是主要因素。
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主要有三部分:土地、建安費用,還有就是政府的各項稅費。可以簡單地算一筆賬:刨除“40%多”的土地加稅費成本,再減去建安費用,開發商起碼還有30%的純利潤。實際上,現實中很多房產開發利潤遠遠不止30%。2007年6月25日的《市場報》就曾經報道過,一位在珠三角和廣西、云南多年從事樓盤開發的房地產商坦言:“樓盤開發成本只占房價20%,開發商能夠拿到其中40%的利潤,余下超過40%的利潤全部被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消化’掉了。”那么,國外房地產利潤為10%,而中國則達40%乃至更高,這不是暴利是什么?近年來,伴隨著房價暴漲,富豪榜前列均被房產商占據,就是一個明證。
土地成本過高,行政稅費過高,這些問題當然需要直面和反思。但房產商坐擁暴利,也是回避不了的事實。成本歸成本,暴利歸暴利,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房產商有意混淆和轉移公共視線,擺出一副“替罪羊”的冤枉面孔,越看越像是做戲。陳一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