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繼北京廣渠路15號地日前以超40億元的價格成為新“地王”后,上海、杭州、廣州、南京等相繼拍出本地“地王”,拉動房價再次漲聲不斷。
“購房者不要跟風,替開發商炒作”
新華社昨日播發題為《“地王”頻現須警惕風險》的評論文章稱,“地王”的出現,不僅源于開發商的非理性炒作,也與地方政府的推波助瀾不無關系。如不能盡快從土地供應制度、政策入手徹底打破“借地生財”的利益鏈條,地方政府作為土地市場繁榮的直接受益者,只會繼續在開發商、商業銀行、炒房者之間的利益泥潭中越陷越深。
2007年“地王”橫空出世時,網絡和媒體炒作“傍地王,好乘涼”,然而事實上真的如此嗎?老“地王”走了,新“地王”來了,消費者“被賣了還替人數錢”的事,也許每天仍在發生。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朱道林教授說:“所謂‘地王’產生后帶動周邊房價上漲的說法,完全是一個‘誤區’。應該引導消費者不要跟這個風,不要替開發商炒作,不要自己給自己制造負擔。”
“地王風險應由企業承擔,不能轉嫁給社會”
“天價地的獲得很可能形成風險,但是這個風險要由企業來承擔,而不能轉嫁給社會。”人大商學院副教授俞明軒說,“企業既然敢出這么高的價,就要監督企業按規劃做下去。一定要監控企業后續行為。”
按有關規定,土地閑置滿兩年就面臨著被政府無償收回,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將按土地價款的20%繳納土地閑置費。對閑置房地產用地還要征繳增值地價,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
當前,實體經濟尚未明顯好轉,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居民實際購買力并未提高,“地王”頻出必然導致房價和購買力之間的更大脫節。沒有成交量支持而僅靠銀行資金硬撐的高房價和假繁榮,勢必爬得越高,摔得越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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