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六連號事件”讓經濟適用房制度“灰頭土臉”了一回,很多媒體問,經適房既然不經濟也不適用,廉租房能否就此頂上?
8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福建、甘肅、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區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政策,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
既可租、也能賣,兩全其美。向上要扶持的時候,就說咱是廉租房,可以用足中央政策;向下要回報的時候,就說咱是商品房,可以甩掉財政包袱。兩頭討好、左右逢源。只是這種“改革創新”一時讓我覺得無法命名,似鹿非馬,叫“廉租帶賣房”?
當然地方政府也有難處,官員稱“廉租房是一項資金只出不進的建設項目,建設規模越大,意味著財政壓力也就水漲船高。一般中央財政的補助占建設成本的1/3左右。到了省級財政也會配套一部分資金,但就是這樣,不少縣級政府還是感覺資金壓力很大。”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只是這位“哭窮”官員只喊了問題的一方面。對于另一方面——土地收益則非常低調,絕不“炫富”。
統計顯示,即使在經濟危機的2007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仍有9600多億,這個數字在2008年則是1.3萬億。今年各地“地王”頻出,土地收益自然也是個不小的數字。按照十七大的規劃,廉租房要占有財政相當的比例。例如北京規定要達到每年土地收益的10%。這些個哭窮的官員是不是也能公布一下,廉租房投入在土地出讓之中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這位官員肯定不高興,認為這屬于“國家機密”,我看這更像是“商業機密”。因為甘肅某官員認為,“此項措施有效地緩解了各級政府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并形成‘投資—建設—銷售(回籠資金)—再投資’的資金良性循環。”這明顯是旨在打造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和盈利模式,不像一個公共福利行為,更像一個商業運作產業。
既然具有了商品屬性,那么就自然不自然的“利字當頭”,我擔心這樣的制度“走了形”之后,地方政府還能不能在其中扮演一個公正的“大家長”角色,有了利益的博弈,難免動了凡心,廉租房會不會也傷及“廉政”的問題。
廉租房制度本質上就是“扶危濟困”,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的制度。法國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表明,地方政府就是應該謹守本份,當好無私的“勞動模范”,超脫于一切商業利益之外,而不是夢想用市場機制解決市場機制本身的問題。
老百姓擔心,這個地基不牢的“廉租房帶賣房”,搞不定就成了“樓歪歪”。(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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