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這“廉”可以是相對的,但“租”可得是絕對的。然而眼下,廉租房“掛羊頭賣狗肉”正在國內一些地方變成現實。
前天有媒體曝出這樣的消息:為緩解大規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問題,包括福建、甘肅、河南等在內的十多個省份正積極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
而昨天又有媒體進一步報道說,地方政府未必是因為“很差錢”才熱衷于把廉租房賣出去。以河南鄭州為例,2008年該市土地出讓凈收入是46個億,而建廉租房的支出僅為5809萬元,只占其賣地收入的1.26%,完全不符合“土地收入10%用于建廉租房”的國家規定。但與此同時,從去年起到今年6月份,鄭州仍然拿了共計6000多萬元的廉租房中央投資補助金。
按最新調研數據,現在中西部地區建廉租房成本大約是1200元-2000元/平方米,其中中央給補300元-400元/平方米,地方政府建廉租房,確實得靠自個兒配套剩下的2/3還多的資金。但問題是,現在不少地方的賣地收入別說拿出10%、就是拿出5%建廉租房也綽綽有余,但就是因為地方政府“不配錢、不供地”,導致包括廉租房在內的保障房開工量極低,只看到計劃呼呼報上去但看不到房子在哪里。實質是,地方政府一手以廉租房為名套取中央的補助金,一手又以“租售并舉”為名賣房變現,把財政包袱直接給甩了出去,不但不投錢少投錢甚至還要多少賺點錢——當然,能買到廉租房的人(想想看,這種房子比經濟適用房還便宜),多半不是那些連按市場價租房都租不起、原本指望租廉租房的人,而是一些“特殊”的人,比如身份證號是18個“0”或者18個“1”。
正像許多人說的那樣,建廉租房錢是問題,但絕對不是一個除了“賣”就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地方政府可以推出一些必須配建廉租房的商品房用地;比如可以拿建成的廉租房做抵押到銀行貸款,也能籌到下一步的建設資金;再比如可以租賃市民的老房子再以低點兒價格租給困難家庭,地方政府只要補足其間差價就可以。關鍵是地方政府要愿意,要愿意接受廉租房不會帶來經濟收益不會大賺一筆,要愿意接受這屆政府勒緊腰帶投入建設、下屆政府坐收租金,要愿意接受包括廉租房在內的保障房大量上市對商品房市場產生一定沖擊——這一切,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
保障房是個穩定器,但這個穩定器不能如此隨意地被一些地方擺弄過來擺弄過去。不能在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市場低迷的時候,大建保障房拉高開工量跟GDP,以上兩個市場剛一回暖立刻想著怎么才能多些商品房項目、少些保障房項目,怎么才能有更高利潤率、更多土地出讓金。不能把要建多少多少保障房寫在報告里、向上頭要錢要政策,而一轉身就想著怎么變著法兒創新,怎么把廉租房由租變售、怎么偷工減料把經適房的建筑成本降低、怎么抬高限價房的價格讓它跟商品房一樣不便宜……如果這樣見天打保障房的主意,那保障房就不是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而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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