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為了緩解大規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壓力,福建、甘肅、河南等地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
“廉租房如果可以出售,它還是廉租房嗎?其性質已經發生了改變。”北京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院教授、房地產專家周畢文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顧名思義,廉租房就是只租不售、以低廉租金給低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
我國2007年12月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這兩種方式,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擔具體責任,而較低的租金也不足以維持廉租房的循環。在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如火如荼之際,地方的資金壓力尤為強烈。
8月6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郭明卿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后3年該省廉租房建設的最大困難是,各級政府配套資金的壓力太大。為此,甘肅省政府于4月25日出臺了實施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的相關政策。
實際上,早在2008年貴州安順就已經開始進行全國首個廉租房出售試點。目前,福建、吉林等地已經正式實行廉租房租售并舉的政策,出售比例一般不高于當前該地廉租房總量的50%。
“地方財政緊張不應該是改變廉租房屬性的理由。”周畢文表示。合作建房發起人、合作藍城公司董事長于凌罡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廉租房,是政府以補貼形式幫助社會最貧窮的10%~20%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一種福利補貼政策,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于凌罡認為,廉租房制度經過大量的實踐證明,是政府解決最窮的10%人口住房問題時,最高效和最公正的方式。他舉例說道,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政府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標準,招募專業機構建設每套30平方米的廉租房,給專業機構8%的年收益,每套房屋的月租應為1000元,而政府補貼其中的50%,也就是只按照每月500元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則政府只要拿出6000元,就可以解決一個困難家庭一年的居住問題,即便這個補貼范圍覆蓋100萬家庭,政府也只有60億元的財政負擔,效率之高,遠非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能比。
“因為廉租房是不得出售和轉租的,接受補貼的家庭,必須居住在廉租房內,否則就無法享受政府補貼,不像經濟適用房或兩限房那樣出現富人通過權勢,搶占窮人補貼的情況!庇诹桀副硎。
誠然,廉租房的啟動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但廉租房出售并不是解決廉租房建設資金的唯一方法。周畢文認為,廉租房建設并不是要求一下子解決所有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資金不夠,可以緩步建設,逐步解決。同時,可以增加投資主體,允許更多的投資主體進入廉租房市場。
于凌罡則表示,可以通過官方機構和民間力量來提供廉租房。國外很少有政府直接投資廉租房的。所以,目前國內的廉租房制度也只是剛剛開始,完善廉租房制度,特別是向先進國家學習,承認政府的義務,并利用民間力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步驟,廉租房制度的覆蓋面,以及操作方式,當然要不斷地創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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