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無法在申請人的資格審查上嚴格把關、全面客觀評估申報者的資訊,又缺乏對陰謀得逞者的嚴厲處罰,未能循法律途徑整飭亂象,那么,在暴利面前,總有些人敢于“博懵”,只要他們“有關系”。
昨天同城多家媒體報道:金沙洲新社區有業主與中介串通違規牟利,經適房未住就出租,甚至有業主開著小車帶客看房。
這是廣州首次發現經適房出租的惡劣情況。有關官員以“難以致信”來形容這種情形,大概是對廉租房經適房制度實施有相當的信心,也對申報者有相當的信任。而此次竟有經適房業主夠膽開著豐田小車帶客看房,多少是對制度的嘲弄,也使制度的漏洞難堪地呈現于眾目睽睽之下。記者暗訪又得知,金沙洲新社區經適房違規放租現象異常之多,有中介夸口說:“你要多少套我們就可以租給你多少套。”看來,違規牟利者有點天不怕地不怕了。
眼見有人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此前卻有人因為貧困無法湊齊首期而放棄經適房,真讓人感到“有人緊吃,有人吃緊”的不公世相。
目前市住房保障辦已責成經適房違規者退還所購住房,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五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適房申請;對利用廉租房轉租牟利者,收回其承租住房,并追收市場租金與成本租金的差額。這種處罰當然是按照“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的,但這種處罰主要是令其將不當得利吐出,“五年不得申請”也未傷及要害,因而未能起到懲罰及震懾的作用。
廉租房經適房是政府利用公共資源,為低收入階層提供的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公共服務。既然有錢開著小車,既然未住就放租,說明這些人根本就不符合申請條件,其所為正是通過虛構貧困,或者隱瞞真實收入騙取公共財產,鳩占鵲巢,侵占了窮人的權利。這些行為一如開著寶馬領取低保,完全可從法律定性上,認定為欺詐,而不僅僅貌重實輕地謂之“違規”。
在新加坡,違規申請保障房者將面臨高達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6個月的監禁,或者兩者兼施;在香港處罰就更加嚴厲了,如果居民虛報財產獲得公屋,需罰款五萬港元或入獄半年。相對于此,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的處罰實在是“毛毛雨”。眾所周知,從政府手里花1元/平方米的代價獲取的廉租房,一旦成功轉租,即可獲約20倍的回報;以每平方米4000元低價買來的經適房若出租也獲利頗豐。如此低廉的成本與可期的暴利,足以誘使人鋌而走險。以此論之,如何讓那些“博懵”者付出沉重代價,應當引起關注。
平心而論,廉租房經適房的申報過程,經過收入、資產和住房的申報、搖珠、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應當說是相當透明和開放的。但在實施過程中,還須追問:為什么虛假的證明能夠騙過審核者,審核者憑什么就認定這些資料是可靠可信的,是否經過認真核查?對于公布的名單及信息,分散的低收入者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和渠道,在公示的期限去弄清楚信息的真偽?審核者有沒有通過相關部門如稅務、民政、社保、金融機構等,去印證申報者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這些問題如果缺乏有效執行,那么,相關的申報過程有時就難免“走過場”了,于是有人就要混水摸魚了。
如果我們無法在申請人的資格審查上嚴格把關、全面客觀評估申報者的資訊,又缺乏對陰謀得逞者的嚴厲處罰,未能循法律途徑整飭亂象,那么,在暴利面前,總有些人敢于“博懵”,只要他們“有關系”。韓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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