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下發《關于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江西房地產開發企業自9月1日起,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房價成本。不過,單靠開發商自覺,是不可能公布出真實的房價成本,更不可能達到透明消費的目的。
目前南昌55個公示成本均價的樓盤中,有14個樓盤的住房成交均價低于平均成本,難道這么多房地產商都在往里賠錢,“幫助”老百姓實現“居者有其屋”?另外,同在一個城市,各樓盤公布的稅費成本和建筑安裝成本差距均較大, 最高能相差近8倍。據媒體報道,當記者前去詢問時,有開發商承認數字不準確,稱是“工作人員報錯了”。
這樣的數據能有幾分是真,能有多大參考價值?真實房價依舊不得而知,滿心期待的老百姓又被忽悠了一把。沒有哪個開發商會心甘情愿自揭老底,自證暴利。在缺乏外部審查機制的情況下,開發商都有可能“制造”更高的成本數字,“壓縮”利潤空間。因此,公布房價成本最關鍵的問題,在于誰來公布、誰來監督、誰來處罰。
據江西當地媒體報道,雖然南昌房地產信息網在首頁公布了商品住宅成本公示的監督投訴電話,當記者帶著對數據 的疑問打過去時,市建委卻表示只對建設施工企業進行監管,對開發企業沒有監管權。
建筑安裝工程費監督還比較容易,而土地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財務成本等核心數據,建委都掌握不了,沒辦法監督。
要求房地產商“亮底價”,證明政府平抑房價、整治房地產市場的決心;將數據公布于眾,說明有關部門對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重視。然而,發現了問題,監督部門卻說監督不了,那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豈不是搞形式主義?
房價成本核算確實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但是福州市2005年制作的住宅成本清單就說明,政府是可以對樓盤成本進行合理測算的。物價部門應該建立商品住宅社會成本監審制度,定期測算商品住宅的社會平均成本;審計部門可以據此對開發商公布的數據進行審核,保證成本的準確性,一旦有數據作假,還應予以懲治。
特別是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腐敗現象,更應立即移交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有了配套政策和措施,開發商公布房價成本才能不流于形式,不讓百姓失望。(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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