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房子誰不愿意住?但搬那么遠開銷會增加一倍,還有十幾萬元貸款要還,每天愁得覺都睡不著。”就在廣州保障性住房戶主轉租事件以違規戶被責令退房告一段落后,有違規戶道出的這番心聲卻引人深思。據了解,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為部分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戶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這也是部分家庭試圖出租轉租的潛在誘因。(9月14日廣州日報)
一個問題查清了,卻牽出了另外一個令人尷尬的問題。廣州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戶主轉租的原因竟然是因為保障房只保障“住房”,不保障與此配套的相對低廉的生活成本:肉菜每斤要貴一元、每月的房租和水電費要占這些低收入戶月收入的一半以上、附近市場放心肉太少,造成真正的放心肉價格太貴......如此缺少配套服務的“保障房”,實在讓住在保障房內的居民的合適的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障”。
為什么會造成這樣的局面?不用說,相關部門當初只管建“保障房”,然后把這些住房按規定“保障”給低收入群體,卻沒有顧及建保障房之外,還需要在這些地方建設好配套的服務:低房租、低水電費用及方便低廉的日常生活服務市場,讓保障房真正既能保障這些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更要保障他們方便的生活,低廉的生活成本。
顯然,真正為公眾服務是需要“全程考慮”,需要一系列嚴格、科學的配套政策的,否則,這樣的“好事”就無法真正“辦好”,不僅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白白浪費巨額的財政支出,而且還會招致公眾的不滿。 □狄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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