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個地方政府愿意拒絕一筆高達70個億的賣地款?或者拒絕高達3萬元/平方米的樓面地價?
當地方政府獲準“開征新稅”——比如環保稅、遺產稅、贈與稅之后,他們就會愿意拒絕以上兩單買賣嗎?
在剛剛過去的這幾天里,今年的第二波拿地熱正進入高燒時期——由大城市向二線城市波及、由央企向民企波及,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開發商10天里共砸了近300個億搶地。而總價地王(上海長風地塊總價70.06億元)、單價地王(蘇州蘇園地塊,如容積率為0.5,樓面地價即為33668元/平方米,如容積率為0.6即為28057元/平方米)的前后腳誕生,更讓咱們對日日看漲的“面粉價格”倒吸了一口涼氣。到了這個時候,老百姓再度希望政府能出手管管爆炒“面粉”的事情,專家則建議國家想點轍讓地方政府炒地、賣地的熱情降低,比如一些地方稅務官員就提出,可以考慮開征環保稅、遺產稅和贈與稅,把地方稅收對房地產業的依賴減少一些。
且不說“開征新稅”的理由是不是應該“正義”(德國經濟學家瓦格納在100多年前說過,稅收必須堅持正義原則,征稅要有合法依據,也必須以國民福利的增加為目的)——因為有時候“正義”實在是個見仁見智,比誰有權力說、比誰聲兒高的事情。也不說征來的“新稅”會用到哪兒去、用得合不合理——因為咱們對“老稅”多年來是怎么花的都沒辦法搞清。更不說“開征新稅”應當征求民意、經過聽證程序——因為據這些年的經驗,一旦什么東西“聽證”了(比如漲價),那基本上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咱們只說說,“開征新稅”會不會讓地方政府對房地產業的熱情降低?恐怕是沒錢的時候對房地產業格外親,有錢的時候還是一樣親——只要有繼續增加財政收入的可能性。
更何況,所謂遺產稅、贈與稅,誰說跟房地產業毫無關系?當城市中百萬富翁、千萬富翁賬面財富的大頭就是他住的那套房子的時候,“遺產”和“贈與”的還會是些別的什么東西?如果“遺產”和“贈與”大都以房子的價值作為稅基,那是不是給了地方政府進一步推高房價的動力?
“開征新稅”不該以增加財政收入、補償財政收入為目的,更不該是“只增不減”的游戲,因為那樣不過是讓老百姓用一種錢去贖回另一種錢,只是名目不同而已。當“新稅”開征之后,對現有的、雜七雜八的房地產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等如何處理?如果是取消房地產業的某個稅種、降低稅率,只怕成了開發商的福音,房價未必會因此降低。如果房地產業稅收一切照舊,其他領域的稅收也一切照舊,那就成了單純加稅,老百姓的稅收負擔又重了一些。因此,“開征新稅”起碼要以整體稅負維持不變(即減去一些名目的“老稅”)為前提,當然首先該減稅的可能不是房地產領域。
想征環保稅、遺產稅、贈與稅,其實更多的是想幫地方政府擺脫房地產業的波動性,讓地方財政收入一直大幅增長、還得穩定增長。但話又說回來了,既然經濟指標沒有只升不降,那么稅收為什么只能只升不降?如果一門心思要維持稅收大幅增長——多了還想多、年年都想多,如果永遠不試圖大力精簡機構、少用公車少蓋高樓,如果就想加稅、短期增收,那開征多少“新稅”地方政府還是喜歡地王——能與地王媲美的惟有亂收費。(毛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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