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機構統計,40家全國開發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國12個城市獲得的270塊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塊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實際供應,其中27%的土地“待開發”,30%的土地“規劃在建”。另有報道稱,2007年的18個“地王”項目,有4個項目退地,還有7個項目處于待開發階段。
近幾個月來,全國的“地王”是后浪推前浪。今年的“地王”與2007年那一波的“地王”相比,除了價格越來越高、“地王”刷新頻率越來越快外,一個新特點是國資背景的企業成為“地王”東家的占了大多數。更為奇怪的是,在近期房屋成交量下跌、價格又呈拉鋸徘徊時刻,新“地王”仍然我行我素,不斷出現。同時,在新“地王”不斷出現的時刻,相當一部分老“地王”卻躺在那里睡大覺。這種種矛盾現象,充分暴露出我國土地在供應、開發和監管上存在的嚴重問題。
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按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這三招切斷開發商拿地時土地增值的利益鏈條,要說夠狠的了。但是,現在出現的新情況,是這些招數對那些能靠拿地后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房企來說,這點成本顯然算不上什么。
囤地甚至得到“地王”后不開發的原因,在于土地增值利益以外的巨大利益誘惑。高價拿地,閑置不用,表面上看起來是賠錢的買賣,但對很多開發商來說,賬外的收益遠遠超過賬面上的損失。尤其是對那些準備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開發商,高價囤地更是擴大市值和影響力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資產高估、市值膨脹,拿地蓋房最后變成了一場資本游戲。有些公司拿地后不開發,造成房屋供給緊張的表象,房價上漲,股價跟著漲,不用開發地產賺的錢更多。而在“地王”一浪高過一浪的過程中,最終被拍在沙灘上的是普通百姓——他們被迫掏腰包買高價房。而對于部分房企來說,從資本市場以及巨額貸款中獲得的利益,要遠遠大于閑置一年繳納20%的費用、兩年收回土地罰的那點款。
因此,必須切斷土地增值以外的利益鏈條:一是嚴格執行針對囤地的相關規定,不能讓法規跟著“地王”曬太陽;二是開發商借拿地擴大融資時,IPO、增發或者以土地抵押貸款,必須以土地凈資產計算,即:以全部自有資金付清全部土地款或者扣除拿地貸款后的土地凈資產,要及時在資本市場公開公告;最后,對于國企拿地,必須建立嚴格的效益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囤地的國企,必須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狠招”切斷開發商拿地時土地增值的利益鏈條,再下決心切斷土地增值以外的利益鏈條,相信囤地、“地王”以及高房價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我國房地產市場才能真正走向健康發展軌道。(余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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