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所實行的租賃補貼、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該也可以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如果再有經濟適用房將中等收入人群也納入住房保障,這樣的保障制度設計基本上可以做到全覆蓋了。但是有人提出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各種“夾心層”的情況。例如,按照既定的住房保障標準,有的家庭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的標準,也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再如,有些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家庭,一時也還買不起商品房。于是,住房保障的“夾心層”便出現了。如何解決這些“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呢?其思路便是再設立專門針對“夾心層”的保障方式。
其實,在我國目前的住房制度中,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也可以按照所謂“夾心層”的邏輯將其稱之為“夾心層”,即他們是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卻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但是如果把這種“夾心層”的邏輯無限推演下去的話,那就不僅可以找出難以計數的“夾心層”來,而且解決“夾心層”人群住房問題的“解”怕是永遠都不會窮盡的。顯然,循著這樣的思路走下去只能步入一個個死胡同,永遠都無法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
“夾心層”問題,首先是由于目前許多城市設定的住房保障范圍相對較窄所致。如果是將租賃補貼或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擴大至那些可以享受“經濟租賃房”、“平租房”的人群,不就沒有了這部分“夾心層”了嗎?
其次,“夾心層”問題也與市場上房價過高、政府對房價調控不利,或是社會分配結構不合理有關。就拿“限價房”和“雙限雙競房”來說,其購買對象應當是中等收入偏上的人群,這部分人群本應購買商品房。因為在住房市場化國家,別說中等收入偏上就是中等收入人群也是應當買得起商品房的,如果連這部分人都買不起商品房,那就說明市場上的房價實在太高了,或是市民的收入水平太低了,應當通過政府的調控讓過高的房價降下來,或是提高市民的收入水平讓中等收入偏上的人群能夠買得起房子才是。面對目前過高的房價和社會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不從根本上尋找原因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相反卻回避矛盾、另尋他路,甚至采取“頭痛醫腳”的辦法,只能使矛盾越積越深,讓問題更趨復雜化。
當然,不但房價的調控需要政府拿出決心和措施,從全國來講實現這一步也還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不能規范住房保障制度設計,并按照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循序推進,那只能給制度建設和以后的管理帶來諸多隱患。就目前來講,全國30多種各類具有保障性質的“房子”已經過多,并帶來了許多的資源浪費和社會不公。所以,當務之急不是繼續推出解決這些“夾心層”問題的保障方式,而是進一步完善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對住房保障方式及其制度體系予以規范,這種規范既要做到各種保障方式之間的相互銜接和協調,起到全面覆蓋作用,不留“夾心層”,更要做到各種保障方式本身具有科學合理的范式標準。只有按照科學合理的制度范式循序推進,才能最終解決好困難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張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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