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為保障型住房新政,值得長期固定。但最大問題是房源與資金不足。尤其目前租售比嚴重失衡,超過400倍,單靠房租尤其是較低收入者的房租,政府無論如何都收不回成本。
商品房價越高,保障型住房就越重要。
經濟適用房尋租空間過大,廉租房門檻太高,公共租賃房因為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決尋租和中產收入階層住房的難題,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擁躉。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對全國31個省(區、市)12328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5.1%的人支持公共租賃房在全國推廣,其中55.0%的人“非常支持”。
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都希望借助這一新政解決住房困難。其中,“新近畢業的大學生”以71.9%的支持率排名第一;外來務工人員支持率為67.1%;有53.1%的人建議公共租賃房對象不應再有戶籍限制。
目前,北京、常州、鄭州、淮安等城市已經開始試行“公共租賃房”政策。
目前公共租賃房的定義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賃房適用的人群更廣,北京政策規定“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條件,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其范圍涵蓋了廉租房與經適房,上下夾心層等不同層面的用戶。
公共租賃房的租金更加市場化,可以部分解決資金不足的難題。北京市住建委委員、新聞發言人徐志軍提出的北京市的租金原則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在深圳大芬油畫村,有關部門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從每月13元/平方米調至每月10元/平方米,并簡化審核程序,使268套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率達68.75%。
公共租賃房的管理實現市場化。北京市住保辦政策計劃處處長崔少飛表示,北京將來公租房是市場化的管理,給予產權單位權力和責任,它要承擔管理過程中轉租、轉借等問題的責任。租住公租房將簽訂租賃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為。如果租住家庭條件發生變化,住保部門發現后,可會同產權單位進行審核,按租賃合同直接處理。即使到法院起訴,也會得到相應支持。
公共租賃房作為一項有操作性的德政,值得作為一項長期政策,大力推廣。
但是,公共租賃房面臨幾大攔路虎,最大的問題是房源與資金不足。目前公租房政策的推出面臨重重阻礙。首先就是房源與資金問題,要找到大量的房源,要維持公租房的運作,是有難度的。尤其目前面臨租售比嚴重失衡,中國的房價收入比是發達國家的3~6倍,住房租售比(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月租金與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房價之間的比值)超過400倍,而國際上公認的正常范圍為200~300倍,這就意味著,單純靠房租尤其是較低收入者的房租,政府是無論如何都收不回成本的,租金市場化也無濟于事。
其次,我國公租房作為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如何解決配套設施是提高公租房效率的重點。租住戶如何落戶,孩子教育問題,這些都是要解決的民生難題。
無論如何,公租房作為保障型住房新政,可以嘗試結合市場運作與政府補貼,可以嘗試將土地款專戶單獨運作,是一項值得長期固定的政策。 (葉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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