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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若是嘩眾取寵刻意炒作,不能不說發(fā)帖人頗有幾分聰穎,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們發(fā)現(xiàn)這個“史上最牛招聘”也沒有能夠跳出“釘子戶”的維權路徑。
日前,一則自稱“史上最牛招聘”帖出現(xiàn)在網(wǎng)站論壇,發(fā)帖人稱自己和愛人賣掉父母給買的房子,加上自己的積蓄,投資五六十萬元開了一家餐館,餐館合同未到期面臨拆遷,為拿到拆遷補償要招聘專職的“釘子戶”,月薪千元,上意外保險,助其固守陣地。(12月3日《新京報》)
“史上最!币辉~已經(jīng)牛了一年有余,“拆遷釘子戶”更是近年來的輿論熱詞,當二者結合到一起,顯然極具視覺沖擊力。設若是嘩眾取寵刻意炒作,不能不說發(fā)帖人頗有幾分聰穎,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們發(fā)現(xiàn)這個“史上最牛招聘”也沒有能夠跳出“釘子戶”的維權路徑。
所以,無論“史上最牛招聘”是真是偽,“釘子戶”竟然已經(jīng)成了目前拆遷維權的最后選擇,被拆遷者或者網(wǎng)上洶洶的輿論,仿佛都已經(jīng)無計可施,而唯一能夠做的是出謀劃策怎樣使“釘子戶”更職業(yè)、更有效。在《物權法》施行兩年后,所謂的城市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有產(chǎn)權還在發(fā)生著水火不容的對抗,而且,仿佛公民私人產(chǎn)權被逼進了越來越逼仄的胡同,只能以“人在房子在”的“負隅頑抗”來表達權益訴求,不能不說是法制社會的遺憾。
在法制化的社會情勢中,類似于“鏟車”與“煤氣罐”的原始對抗,不應該成為拆遷維權的盡頭,而本應通過法律的渠道來達成和解。但是,能夠競得一方土地的開發(fā)商,有多大的社會能量,是盡人皆知的;相關法律的缺失和偏向、土地財政以及一些地方權力的張狂,被拆遷者可以預想到付諸漫長的法律訴求渠道會有什么結果,他們顯然沒有信心選擇這樣的維權路徑。
其實,越來越暴力的拆遷場面和越來越激烈的拆遷矛盾,應該讓法律援助介入。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yè),但是翻遍2003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條例》,援助范圍覆蓋的只是經(jīng)濟困難群體,而與非刑事訴訟的“權利困難群體”根本無緣。其實,幾乎所有的經(jīng)濟貧困,都緣于權利的貧困,即使目前有私產(chǎn)但權利得不到保障,也遲早要滑入經(jīng)濟貧困的境況,此其一;其二,與經(jīng)濟困難群體相比,“權利困難群體”同樣是社會弱勢群體,甚至可以說是更根本的弱勢群體。
所以,從法律層面上看,法律援助范圍應該將類似于被強行拆遷的“權利困難群體”包含進來,讓他們獲得無償?shù)姆煞⻊,以法律的渠道表達利益訴求。只有有法律,才會有權利;唯有權利,才能有公正的利益。拆遷雙方直奔利益主題,暴力場面就在所難免。問題是,這種不斷升級的矛盾已經(jīng)鉆到了胡同盡頭,需要一個更公正、透明的寬廣空間,讓“釘子戶”有體面而負責任地說話的地方。
□燕農(nóng)(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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