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公共職能的組成部分,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既是平抑房價的手段,也是保障民生的途徑。為中低收入群體和社會“夾心層”提供更多的安居工程,不能僅僅成為一種口號,各地的保障房建設也不能淪為樓市的“點綴”。
今年以來,主要城市商品房價格快速上漲,有效供應不足的問題再度引起決策層的關注。在目前樓市供應結構“豪宅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保障房的重要性再度凸顯。保障房可以成為樓市的穩定器,增加保障房供給,可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房地產投資開發健康平穩增長。
事實上,就決策理念而言,中央保障民生安居是既定政策,周一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強調,“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而現實的情況是,多數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并把房地產當作拉動當地經濟的主要動力,過分注重房地產的商品屬性,忽視了其民生屬性,從而造成與商品房開發相比保障房建設一直處于“疲軟”的狀態。
去年底,中央提出了三年投資9000億元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計劃。今年國家也下達了相應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但具體落實卻存在困難,其中包括一些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準備不足等問題。業內預計,今年的建設計劃已難以完成。
業內專家指出,在“經營城市”、“盤活土地”指導思想下,地方政府早已將土地出讓金作為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而大量保障房的興建,必然改變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雖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是兩個操作體系,但大規模的保障性住房入市多少會對樓市形成抑制性影響。因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讓和房源銷售都不屬于盈利性質,而低價房入市將拉低市場價格,政府土地收入也將下滑。
分析人士指出,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出現“蝸牛”速度,顯然與地方配套資金缺乏投入熱情不無關系。而且,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的實際執行上問題重重,從征地、建設,到適合人群的遴選、公示,保障房運作并沒有充分暴露在陽光下,其中還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因此常為輿論所詬病。
有鑒于此,業內專家建議,保障性住房建設,應依賴于構筑住房保障的法律體系,建立目標計劃制定、資金投入、規劃實施、開發建設等常態機制。首先,應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工作。美國先后頒布實施《住宅法》、《住宅與社會發展法》等法規,日本現已制定40多部相關法律,規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其次,建立有效的金融資金支持機制,充盈穩定持續不斷的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資金。其中,需要財政逐步加大投入比例,也需要創新金融支持服務產品,針對不同層次的住房困難群體,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務支持。
只有對保障房建設進行“制度化保障”,保障房才能擺脫目前的困境,成為社會民生的體現和樓市的調節器。 本報記者 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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