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從2006年起,蘭州市陸續興建了東崗世紀新村等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但記者經過多日調查發現,蘭州市眾多的經濟適用房普遍存在違規出租現象,管理辦法成了一紙空文。
記者調查:信息欄里出租廣告不少
7月25日,記者來到蘭州市最早建的經濟適用房示范小區—東崗世紀新村。該小區共有經濟適用住房1798套,住房面積從60多個平方米到130多個平方米不等,大套為復式結構。在小區信息欄里,記者看到張貼有不少出租、求租信息,有的已被撕毀。記者撥通一張廣告上的電話,接電話的男子說,他在找一位合租者,房子在B區,90個平方米。房子只鋪了地板磚,因為房東在市區還有住房,所以沒有裝修,從2006年起,這套房子一直出租。記者問:“這是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萬一有人罰款咋辦?”該男子說:“不能出租的規定我還不知道,這個小區很多房子都在出租,你管這個干嘛,即便有部門罰款,也罰不到我們租房子的頭上。”
當記者提出經濟適用房禁租的問題時,該小區物業公司的一名女經理說:“經濟適用房禁止出租的規定出臺的確已有好幾年了,小區內也確實存在違規出租的現象。曾經也有業主來詢問這一問題,我們對業主明確做了說明。物業不能明知故犯,對出租肯定說不。”
中介公司:經適房出租率超過10%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安寧科教城、雁灘科教城等經濟適用房小區,發現出租房子的現象比較普遍。記者了解到,現在是出租房子的淡季,在每年春天的高峰期,這些經濟適用房小區里的出租信息更多。
記者采訪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時發現,經濟適用房出租都是“擺在臺面上的事兒”,還有一些人根本沒有聽說過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的規定。
記者打開酷訊網房產網站看到,該網站發布的有關東崗世紀新村出租房的信息就有74條,有74套房子等待出租。該網站上安寧科教城的出租房也有33套,雁灘科教城的出租信息更多,有103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公司老板說,普通商品房小區的出租率在10%—20%之間,經濟適用房出租登記數據很難查到,所以無法統計。但根據平時業務情況粗略估算,東崗世紀新村、安寧科教城、雁灘科教城等經濟適用房小區的出租率肯定超過10%。違規代理經濟適用房出租,已成為一些房屋租賃公司生存的“潛規則”。
分析:遏制出租必須加強監管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2005年公布實施的第一份《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大小做了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以中、小套為主,套內建筑面積控制在70—90平方米。可以適當建設一些較大套型的住房,但不得超過總套數的15%,其套內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但我們看到的是,一些經濟適用房如東崗世紀新村不但有超過130平方米的大套房,而且是復式結構。更存在一些人擁有幾套房,但還是拿到了經濟適用房的鑰匙,有車有房的現象在經濟適用房小區很普遍。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和建設政策先天不足,留下了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
“我不贊成搞經濟適用房,很多經濟適用房建成大戶型,真正家庭困難的人根本買不起;銷售過程中,很多有錢人買到了經濟適用房。”一家房地產公司經理直言,這些人手中有好幾套房,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是居住,而是作為一種投資。
蘭州商學院公共管理系的董老師認為,現在只有禁令和罰則,缺少監管。遏制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必須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后續管理,對購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但這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極高。此外,一方面強調經濟適用房有限產權及不得出租,另一方面又規定“對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補交一定的土地收益后可上市轉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這就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戶包賺不賠。
專家建議
及時曝光違規出租者
據了解,《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提供虛假情況的申請人,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要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但是,仍有很多“有錢人”仍然拿到了經濟適用房的鑰匙,而違規者卻并沒有受到查處。有專家建議,公安、工商、房管、稅務、城管執法等部門應聯合執法,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的查處。同時,建議將有關情況在媒體、互聯網公布,向違規當事人的工作單位、紀委及監察部門、街道通報。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監察部門應當將其作為個人年度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形成完善的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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